假借打針迴避偵查 豐原5口命案李團長延押2月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中市豐原區1家5口,疑因經濟壓力過大,一起燒炭輕生命案,綽號「李團長」的李姓團購主被台中地院判刑11年,李女羈押期間即將屆滿,合議庭審酌李女曾於偵查中假借打針之名義迴避、拖延檢警調查,顯見有逃避罪責之嫌,裁定自6月14日起第三次延長羈押2月。可抗告。
李女被控於108年間取得某公司經營權後,因團購事業經營不善致積欠薪資並支票跳票,遂向當鋪業者借款以維持資金周轉。惟因債務沉重,李女為籌措資金,明知自身債信不佳及事業無獲利可能,仍自113年6月起,經由張姓美容師介紹結識豐原王家五口及周姓被害人等人。
李女採「龐氏騙局」手法,以「團購投資」、「黃金投資」等詐術向豐原王家五口等被害人詐得投資款,共計1536萬5003元。並於113年至114年間,盜刷周姓被害人信用卡款項共計4萬5535元,用以支付私人開銷。
豐原王家五口察覺異常而拒絕續投後,李女竟自114年6月起以「違約金」等名目強索530萬元,並多次傳送恐嚇訊息迫使王家等人屈從。王家為求免於威脅,遂以自宅設定抵押向李女指定之當鋪借款200萬元,其中176萬元為李女當場取走。最終豐原王家五口不堪精神壓力與債務壓迫,於7月2日集體燒炭身亡。
由於李女自114年7月15日即由台中地檢署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全案起訴後台中地院自114年11月14日起羈押3月,並禁止接見通信,次於115年2月13日之羈押屆滿前,經合議庭訊問被告後,裁定被告自115年2月14日起第一次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全案於115年4月10日辯論終結,經合議庭當庭裁定解除禁止接見通信。又於115年4月13日之羈押屆滿前,經訊問被告後認被告涉犯刑法之詐欺取財、銀行法之非法吸金及違反洗錢防制法之一般洗錢、行使偽造準私文書、恐嚇取財等罪嫌,有繼續羈押被告之必要,裁定被告自115年4月14日起第二次延長羈押2月。
由於李女羈押期間即將屆滿,經合議庭於6月4日訊問被告後,被告表示對於延長羈押與否無意見,辯護人則表示希望可以讓被告交保。合議庭審酌被告犯罪嫌疑確屬重大。本案雖經一審判決,然仍有上訴之可能,而被告可預期如將來有罪確定,其刑度甚重,稽之被告於偵查中有假借打針之名義迴避、拖延檢警調查,顯見被告有逃避罪責之嫌,堪認被告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裁定自6月14日起第三次延長羈押2月。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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