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公布18名毒駕累犯名單!最重4犯紀錄遭禁考10年

【創新聞記者 陳雅琪/新北報導】毒品會嚴重影響駕駛人的判斷力、反應速度與專注能力,其危險程度不亞於酒駕甚至更高。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11日公布第84次酒(毒)駕累犯名單,共計18人,透過公開資訊方式強化社會警示效果,提醒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危及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
裁決處指出,本次名單中,男子潘懋自108年7月起至今已累計4次毒駕紀錄,除駕照遭註銷並被禁止重新考領10年外,其中3次毒駕行為更遭警方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合計9個月,並併科罰金25萬元,顯示毒駕行為已同時涉及行政與刑事責任。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毒駕不僅違反交通法規,更對自身與其他用路人安全造成重大威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毒駕除須面臨高額罰鍰、吊扣或吊銷駕照等行政處分外,亦可能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刑法》公共危險罪,需負刑事責任,即便已受法院判決,相關行政處分仍須依法執行,並不會因此免除。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公布第84次酒(毒)駕累犯名單,強化社會警示效果。李忠台指出,為提升社會對毒駕危害的重視,自今年6月起,新北市除持續依法公布毒駕累犯名單外,也同步提供相關資訊予警察機關加強宣導,透過公開透明機制,提高民眾對毒品與毒駕風險的警覺性,降低危險駕駛事件發生。
裁決處進一步表示,中央目前正研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來毒駕處分將趨於嚴格,包括施用第一級及第二級毒品後駕駛者,將一律吊銷駕照並提高罰鍰金額;同時也研議針對明知駕駛人涉毒仍搭乘車輛之乘客,增訂連帶處罰規定,以強化整體道路安全防護。
此外,未來毒駕違規者亦可能須完成戒癮治療或相關教育講習後,方可重新申請考照或換發駕照,以從制度面降低再犯風險。
裁決處強調,毒品不僅危害身心健康,更可能使人失去行為控制能力,一旦毒駕上路,如同在道路上埋下不定時炸彈,嚴重威脅公共安全。呼籲民眾務必遠離毒品,拒絕毒駕行為,共同維護安全交通環境,守護自身與他人生命安全。(照片/記者 陳雅琪 翻攝)
新北市、臺北市、桃園市3市酒(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分別連結如下:
新北市:https://traffic-tad.ntpc.gov.tw/home.jsp?id=8118a50d7404306b
臺北市:https://www.dot.gov.taipei/News.aspx?n=8E3A7133A22A0C79&sms=97D77E8D19D60170
桃園市:https://traffic-tad.tycg.gov.tw/News.aspx?n=9458&sms=13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