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工處澄清污水下水道使用費爭議 現場試水確認接管正常 無「36年超收」情形

- 發稿單位:衛工處營運管理科
- 發稿日期:115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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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5年5月23日媒體報導本市某集合住宅疑似未接入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卻遭徵收污水下水道使用費長達36年一事,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澄清表示,經115年5月23日派員會同該社區管理委員會辦理現場試水查驗,確認全棟既有建物污水均已排入污水下水道設施,並無未接管卻持續徵收污水下水道使用費情形。
衛工處說明,經會同社區管理委員會試水結果,該集合住宅既有建物污水均已納入污水下水道系統處理,僅後巷後續新增建物有污水排入側溝情形,與媒體報導所稱整棟建物未完成接管情況並不相符。
衛工處表示,為保障民眾權益,自104年起即持續辦理用戶接管清查及試水作業,針對疑似未接管、漏接或誤接案件主動查核,並依實際情形辦理停徵、改徵及退費。近10年經查證確認有誤徵或超收情形者,已協助約7,300戶民眾辦理退費,累計退費金額約新臺幣6,619萬7,000元。
衛工處進一步指出,污水下水道使用費自民國72年開徵,早期因法令制度沿革、公告區域收費方式、紙本竣工資料水號誤植,以及部分建物切換閥未完成切換等因素,曾衍生少數誤徵案件。近年已全面強化用戶接管品質管理,於接管工程竣工後落實三級品管制度,要求施工廠商會同住戶辦理現場試水確認,以確保接管情形正確無誤。
此外,衛工處已持續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建立資料勾稽與異常案件檢核機制,定期比對代徵名冊及接管資料,持續精進管理流程,以降低誤徵風險。
衛工處表示,相關污水下水道使用費退費資訊,已公布於官方網站,包括申請方式、應備文件及聯絡窗口等內容,並同步透過1999市民熱線提供諮詢服務,協助民眾查詢及申辦。
衛工處呼籲,已完成污水下水道接管之建物,如後續有新增污水排水管線,應依《下水道法》第19條規定,儘速辦理建物內部改管,將污水銜接至既有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以免因違規排放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