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洲跟騷暴力男另涉傷害強制處3月徒刑 新北檢將儘速執行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新北市蘆洲區4月28日發生一起跟蹤騷擾演變成暴力攻擊案,游姓男子尾隨放學的女高中生遭制止,不僅毆打女學生72歲的外婆,連上前制止的里長也遭攻擊,新北地檢署依重傷害、傷害、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游男於112年間另犯傷害、強制等案件,本月19日被台灣高等法院處3月徒刑、施以監護處分5年確定,將盡速執行。
這起暴力事件發生在4月28日下午,警方調查,李姓女高中生放學途中察覺遭陌生男子尾隨,為求自保,她刻意在人潮較多處徘徊,並立即致電外婆求助。律姓外婆接獲電話後迅速趕往巷口接應,並當場出言制止游男,卻反遭對方暴力攻擊,經送醫診斷出鼻骨骨折、臉部多處瘀傷,更出現嚴重肝臟破裂。案發後長安里里長郭騰芳接獲里民通報,也衝出辦公室前往救援,上前協助制止,亦遭游男攻擊受傷。
游男遭警方逮捕並移送新北檢,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游男涉犯刑法之重傷害、傷害、跟蹤騷擾防制法之跟蹤騷擾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屬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被告有逃亡之虞且有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另游男前於112年間另犯傷害、強制等案件,經檢察官偵查後提起公訴並聲請法院為監護處分,案經高等法院於5月19日判處被告應執行有期徒刑3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確定。新北檢將於相關程序完備後,盡速執行,並於刑之部分執行完畢後,接續執行監護處分。
另監護處分於其執行期間屆滿前,檢察官認為有延長之必要者,得聲請法院許可延長之,第一次延長期間為三年以下,第二次以後每次延長期間為一年以下,刑法定有明文,新北檢執行監護處分,自應依相關規定審慎評估辦理,以確保社會安全,請民眾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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