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遭虐死案再掀波瀾 北檢不服判決提上訴追究社工責任

創新聞/創小編
11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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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聞記者 陳雅琪/台北報導】震驚社會的男童「剴剴」遭虐死案再有最新進展。台北地方法院日前依《刑法》過失致死罪,判處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社工陳尚潔有期徒刑2年,但偽造文書部分判決無罪。台北地檢署15日認為判決內容仍有疑義,針對無罪及量刑部分正式提起上訴,全案將進入二審程序。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男童剴剴因外婆無力照顧,經轉介由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協助安排出養,並由社工陳尚潔負責收案與後續追蹤。兒盟後續安排將剴剴交由保母劉彩萱全日托育,托育期間自民國112年9月1日至12月24日。

然而,法院查出,劉彩萱在托育期間長期對年僅未滿2歲的剴剴施虐,包括綑綁、蒙眼、長時間裸體罰站、餵食廚餘,以及多次施以非人道毆打等凌虐行為。

判決指出,陳尚潔在3次訪視過程中,已明顯察覺剴剴身體及精神狀況異常,包括額頭大片瘀青、身形明顯消瘦、眼神空洞無神、表情落寞、頭髮稀疏,甚至掉落3、4顆牙齒,外觀與原本交付托育時差異巨大,幾乎判若兩人。

法院認為,陳尚潔身為負責社工,對剴剴具有保護義務與監督責任,理應積極介入調查並防止危害發生,卻未盡客觀注意義務,反而輕信保母劉彩萱說詞,未採取有效保護措施。

判決指出,在缺乏有效監督情況下,劉彩萱凌虐行為不斷升級,導致剴剴長期處於孤立無援狀態。法院認定,剴剴生前除罹患憂鬱症外,全身至少有42處遭受人為暴力造成的傷勢,長期承受反覆、故意與持續性的身心虐待,最終於112年12月24日凌晨1時許,因低血容性休克不幸死亡。

北院認為,陳尚潔具有「保證人地位」,依法應協助兒盟監督保母照護品質及追蹤幼童身心狀況,其未盡應有注意義務,與剴剴死亡結果之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

法院也指出,陳尚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並有推諉卸責情形,至今尚未與剴剴外婆達成調解,也未展現積極賠償意願,因此量處相關刑度。

至於檢方另指控陳尚潔涉嫌為掩飾過失責任,於案發後不實登載兒盟工作處遇紀錄,涉犯《刑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部分,北院則認為,當時急診室情況緊急且資訊混亂,相關記錄應屬記憶錯誤所致,因此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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