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惡田徑教練13年內性侵4女學生 南檢起訴15罪

【創新聞 記者陳彥霖/台南報導】台南地檢署偵辦翁姓前國中教練涉妨害性自主案件,全案偵查終結,檢方認定翁姓教練涉嫌利用擔任台南市新營區某國中田徑隊教練期間,對4名少女妨害性自主時間長達13年,犯行明確,今日依4次強制猥褻、11次強制性交罪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指出,全案由婦幼保護專組檢察官許友容指揮台南市警新營分局偵辦,檢方認定翁姓被告為台南市新營區某國中田徑隊教練,知悉國中田徑隊學生均為未滿14歲,對於性相關知識與判斷能力未臻成熟,為滿足個人私慾,利用教練身分及師生信任關係,趁訓練、比賽、移地集訓、載送返家或要求學生前往指定地點等時機,創造或利用與被害人獨處的機會,於2006年至2018年間,對4名少女涉嫌多次強制猥褻及強制性交長達13年。
起訴內容指出,全案共計涉及4次強制猥褻、11次強制性交等犯行。檢方依刑法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性交罪嫌,以及兒少法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猥褻罪嫌,對翁姓被告提起公訴。
檢方表示,本案係因隱忍傷痛多年的被害人得知被告對其他學生亦有類似犯罪行為,透過社群平台揭露,校方得知後啟動性別平等調查,檢警也進一步循線偵辦。
檢方近一步表示,本案被害人共4人(現年34歲、30歲、30歲、25歲),案發時均為就學階段少女,由於本案部分案發時間距今已逾十多年甚至接近20年,許多事證不復存在,線索有限,偵辦難度相當高。檢方指出,檢警團隊仍持續耐心詢問被害人及相關證人,並透過交互比對,盡力還原案發經過與犯罪事實,最終完成偵查並提起公訴。
檢方在量刑意見中指出,翁姓被告長時間利用擔任國中田徑隊教練的機會,對數名聽從教練指導、難以反抗或求救的少女涉嫌妨害性自主,對被害人人格及身心健全發展造成重大傷害,足以影響被害人一生,也嚴重違背師長應有的職業道德,徹底破壞家長與學生對教練的信任。檢方認為,本案犯罪時間長、被害人數多,犯罪態樣嚴重,惡性重大,請法院從重量刑,以示懲戒。
台南地檢署表示,落實性平教育極為關鍵,學生除應具備正確性自主及自我保護觀念外,也應知道若遭受侵害時,有哪些相關即時、安全的反應管道,且家長與老師平日也應多關心學生身心狀況與異常反應,若察覺學生可能遭受侵害,應立即向相關單位或司法機關通報。檢警專業團隊會在保護被害人隱私與安全的前提下,審慎蒐集與調查事證,儘速妥適訴追妨害學生性自主等惡行,全力維護學生安全。若民眾遇到疑似兒少保護、性侵害或性騷擾案件,可撥打110報案,或撥打113保護專線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