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2奈米機密外洩案 判10年東京威力罰1.5億

【創新聞記者 陳雅琪/整理報導】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今(115)年4月27日宣判台積電營業秘密外洩重大案件,前台積電離職工程師陳力銘等人,因涉嫌非法取得並外洩涉及2奈米與14埃米等先進製程機密資訊,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及營業秘密法等罪名判處重刑,其中陳力銘遭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日商東京威力科創股份有限公司則被判處罰金1億5,000萬元,並宣告緩刑3年。本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本案自112年至114年間陸續發生,多名涉案人員透過翻拍、遠端登入及非法存取方式,取得台積電公司內部涉及先進製程的營業秘密資料,部分內容屬於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並有意圖供域外使用之情形,對產業競爭力及國家經濟安全造成高度風險。
法院認定,主嫌陳力銘主導多次資訊蒐集行為,包含指示他人開啟公司系統後以手機翻拍資料,或透過不當方式取得未授權存取權限,再轉交相關機密內容。法院審酌其行為影響層面重大,最終依多項罪名合併量處重刑。
共犯部分,吳秉駿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戈一平判處有期徒刑2年,陳韋傑則因涉及14埃米先進製程機密,判處有期徒刑6年;另盧怡尹涉湮滅刑事證據,判處有期徒刑10月,緩刑3年並須支付公庫及參與法治教育課程。
至於日商東京威力科創公司,法院認定其未善盡企業監督責任,且內部績效評語顯示對資訊蒐集行為有所默許風險,構成企業責任問題,但考量其坦承犯行並與台積電達成和解,並提出改善措施,因此宣告緩刑3年,並命支付台積電1億元及公庫5,000萬元。
法院指出,本案涉及先進半導體製程技術,攸關全球產業競爭格局,部分資料已達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層級,屬重大國安與產業安全案件,相關被告雖部分坦承犯行並配合調查,但仍無法減輕其行為對產業造成之潛在風險。
合議庭最後強調,本案顯示企業內控與技術保護機制仍有強化空間,未來應提升營業秘密防護及資訊安全管理,以防止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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