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當執法標準失衡 法治如何令人信服?

王芷/退休人員
日前關於監察委員及前秘書長濫用公務車的爭議,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本應肩負監督百官、維護廉政的機關,卻在自身紀律問題上顯得輕描淡寫,只以道歉與「促其注意」作結,甚至有人辭職後即不再追究。這樣的處理方式,難免讓人質疑:執法者對自己與對人民,是否採取了兩套標準?
監察院向來對外要求公務人員廉潔自持,動輒以高標準檢視基層。但當類似情節發生在自身體系內時,卻以「未達刑事責任」為由,拒絕更進一步的究責。這種「沒有違法就不需負責」的態度,顯然與社會大眾的期待存在落差。
對照一般民眾所面對的執法現實,這樣的落差更加刺眼。如今交通執法逐步科技化,機車在待轉區只要車輪稍微越線,立即開罰;紅磚道臨停,不到一天可能連續收到多張罰單。筆者朋友的小孩,就曾因機車停放問題,在短短20小時內被開出5張罰單。這樣的嚴格執法,沒有模糊空間,也沒有「情有可原」。
問題不在於交通執法是否應該嚴格,而在於:為何對人民可以「零容忍」,對掌權者卻可以「從寬認定」?當制度對下要求精準無誤,對上卻寬鬆以待,這樣的法治如何讓人心服?
更令人憂心的是,監察院本身依法具有主動調查的權力,卻在重大爭議案件中顯得消極被動,甚至需等外界檢舉才啟動調查。這不僅削弱了制度的功能,也侵蝕了人民對監察機關的信任。
法治的根本,在於標準一致。若「嚴以律人,寬以待己」成為常態,再完善的制度也難以維繫公信力。人民並非要求特權階級受到更嚴苛的對待,而是期待一個最基本的公平——同樣的行為,應有同樣的標準。
法治,不只是規範人民的工具,更是約束權力的準繩。唯有讓權力接受同樣甚至更高的標準檢驗,才能讓人民真正相信: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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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監察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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