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b 併購 foodpanda 台灣 廖義銘:公平會不能只看市占率

波新聞/
37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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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新聞─李至文/高雄
前年聖誕節,公平會否決了 Uber Eats 收購 foodpanda 台灣一案,理由是「限制競爭的不利益大於整體經濟利益」。這項決定被視為台灣對國際平台企業釋出的明確訊號——市場競爭仍有不可逾越的界線。
一年多後,情勢出現轉折。同樣的標的由另一家企業接手,Grab 以6億美元提出收購,目前仍在公平會審查中。多數人將此視為一宗全新的併購案,但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教授廖義銘認為,事情並非如此單純。
他指出,法政策分析不僅要看法律規範了什麼,更要關注法律未涵蓋之處。前年否決案雖阻擋了直接併購,但並未預防透過結構設計進行的「迂迴整合」。
從股權關係來看,這條「迂迴路徑」並不隱晦。Uber 持有 Grab 約13.1%股份,執行長同時在 Grab 董事會任職;而在 Grab 宣布收購後不久,Uber 又斥資2.7億歐元入股 foodpanda 母公司 Delivery Hero,使持股比例升至7%。換言之,Uber同時出現在買方、賣方母公司以及台灣市場競爭者三個角色之中。
廖義銘質疑,若 Uber真如外界所稱無法主導 Grab,為何仍在交易進行期間加碼投資賣方母公司?他強調,法律上或許著重表決權,但在商業實務中,利益連結才是關鍵影響力來源。
然而,他認為更值得關注的是「平台入口」的集中風險。Grab並非單一外送平台,而是整合支付、物流、廣告與會員系統的超級應用(super app)。此次收購不只是取得一個品牌,而是同步掌握用戶、商家與數據資源。
一旦入口被壟斷,新進業者需複製的不再只是外送服務,而是整個生態系統,競爭門檻將大幅提高,甚至可能不再存在替代路徑。
在此背景下,公平會當年的否決決定面臨新的檢驗。若此次因「買方不同」而放行,是否代表先前僅否決了企業名稱,而未真正處理市場結構問題?
廖義銘直言,歐盟已提供參考案例。2025年6月,歐盟對 Delivery Hero 與 Glovo 因少數股權搭配董事席次構成潛在聯合壟斷風險,裁罰3.29億歐元。此類結構與 Uber 持有 Grab 股權並參與董事會的情況相似。
他強調,這起案件已不僅是單一併購案,而是對台灣競爭法制度的一次考驗——面對跨國企業透過股權與結構安排達成市場集中,監管機關是否具備辨識與回應能力。
「前年那次否決,是台灣劃下的底線;這次審查的結果,將決定這條線究竟是刻在石頭上,還是只存在於沙灘之上。」他說。
圖/高雄大學法律系教授廖義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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