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預算遭議會擱置 花蓮縣府依法函請內政部核定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黃泰宇/花蓮報導
花蓮縣政府今(17)日表示,花蓮縣115年度總預算案迄今仍遭議會擱置未審,對縣政推動與縣民權益造成嚴重影響,亦已逾法定期限。為確保縣民權益,縣府已於15日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函請內政部核定115年花蓮縣總預算案。
花蓮縣府指出,預算遲未通過所帶來的影響層面廣泛,近期苗栗地區發生豪雨致災,再次凸顯地方政府在面對極端氣候時,必須具備充足且即時可運用的經費支援。然而目前花蓮縣因總預算尚未完成審議,相關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無法動支,將直接影響災前整備與緊急應變能力,對民眾安全造成極大風險。
根據花蓮縣府函文所述,依據地方制度法第40條規定,花蓮縣114年10月14日已將預算送交花蓮縣議會審議,如今已逾會計年度開始後3個月,議會仍未審議,為利縣政推動,特函文報請內政部核定。
再者,花蓮縣府提及,《地方制度法》第40條:「縣(市)總預算案,縣(市)政府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二個月前送達縣(市)議會。縣(市)議會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審議完成,並於會計年度開始十五日前由縣(市)政府發布之。…」
花蓮縣府說明,議會程序委員會要求「檢討修正預算、重編經費」,亦違反《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2項「議會不得對預算案提議增加支出」之規定。縣府多次對外說明,依我國現行法律體系及行政院主計處93年11月18日處實一字第0930007273號函釋,並不存在「預算送達議會後,由議會要求行政機關重編預算」的法定程序。
花蓮縣府強調,預算卡關對於花蓮32萬鄉親的影響層面廣泛,從婦幼、青年到銀髮身障等各族群,從民生到產業政策皆受影響,鄉親福祉不該為政治攻防的工具。此外,村里鄰長服務費調升、基礎建設、農業發展、青年培力、學童福利、原住民族等,都將因預算未審而延宕。
花蓮縣府重申,預算審議不應延宕,唯有讓資源及時到位,才能確保各項施政順利推行,並在關鍵時刻守護鄉親安全。
照片來源:花蓮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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