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回饋金流向惹議 台西地方怒批未真正回饋在地

【創新聞記者 陳雅琪/雲林 報導】雲林縣台西鄉離島新興區太陽光電開發案所衍生的回饋金運用問題,近日引發地方高度關注。針對每年約逾2億元的回饋金是否確實用於在地建設,地方民代與雲林縣政府出現明顯歧見,爭議持續延燒。
▲縣議員顏嘉葦表示,已多次於議會關心此議題,主張應提高回饋金留在當地的比例,讓資源能更直接回應地方需求。(記者陳雅琪攝)縣議員顏嘉葦表示,過去3年多來持續在議會質詢,要求光電回饋金應「取之台西、用之台西」,但縣府始終未正面回應。她指出,即使退而求其次,提出至少保留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回饋金於台西使用的建議,也未獲採納。
顏嘉葦進一步批評,連將回饋金用於改善新興區入口旁海口生活館、引進經營團隊以活化地方的提案,也遭縣府忽視,導致設施長期閒置荒廢,未能發揮應有功能,讓地方居民深感失望。
郭佩瑄強調,這些太陽光電回饋金一定要真正回饋到海口來,不能再被被雲林縣政府「暗蓋」去,成為縣長拿去做人情的私人金庫,她主張討回來的錢可以做為吸引青年回流創業的基金、強化老人照護的基金、補助家戶部分電費,真正落實「取之海口,用於海口」的精神。
▲台西鄉離島新興區太陽光電回饋金運用議題,引發地方關注。(記者陳雅琪攝)郭佩瑄這項政見大獲在地鄉親支持,台西鄉親丁河山說,新興區設226公頃太陽能光電,平均一年至少2億回饋金,這對鄉鎮而言是很可觀的收入,試想,若這筆錢用在地方發展,我們的鄉親可以獲得更多的照顧。
青年代表丁小綺也計算,1年·2億,20年就40億了,可以讓地方做很多事,為下一代營造更好的成長環境,但很多人根本不知道每年都有這麼一大筆錢。
對此,雲林縣政府表示,太陽光電電價競標回饋金之分配與用途,皆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相關作業要點辦理,並以案場鄰近鄉鎮為優先回饋對象。縣府依「雲林離島工業區太陽光電開發案電價競標回饋金分配計畫」,將資源運用於麥寮、台西、崙背、東勢、四湖、口湖、水林及北港等沿海八鄉鎮,並已獲中央核定。
縣府進一步說明,在預算編列、執行與決算過程中,均依照預算法、會計法及決算法等規定進行,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後執行,確保資金運用透明且符合法規。透過回饋金制度,已逐步改善沿海地區基礎設施,並促進產業環境優化與生活品質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