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一審四罪併罰獲刑17年!政治獻金與京華城案合併執行 褫奪公權6年

創新聞/
61 天前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一審宣判,合併應執行17年、褫奪公權6年。(圖/擷取自柯文哲臉書)

【創新聞記者 陳維鈞/台北報導】台北地方法院今日(26日)針對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的京華城容積案及政治獻金侵占案作出一審判決。柯文哲因犯下違背職務收賄、圖利、背信及公益侵占等四項罪名,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 17年、褫奪公權6年。同案被告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判刑10年、併科罰金2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市議員應曉薇則獲刑15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此外,前副市長彭振聲因圖利罪判刑2年,獲緩刑3年;而吳順民與張志澄則獲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但在宣判當下,場外支持者情緒激動,與警方爆發多起推擠衝突。

根據台北地院判決書指出,柯文哲在京華城案中涉及《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此部分判刑達13年;而在政治獻金案部分,因涉及《刑法》公益侵占分別被判處2年與3年6個月;另有關挪用眾望基金會資金之背信罪部分,判刑2年6個月。合議庭最終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雖然檢方當初具體求刑高達28年6個月,但今日的17年重判對民眾黨及柯文哲個人政治生涯仍是極大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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