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前庭長猥褻女書記官、女法官!二審加重至3年10月
品觀點/品觀點綜合編輯
63 天前
高等法院經過1年多審理後,今日對士林地院前庭長蔡明宏性騷案做出二審宣判。法院認定蔡明宏確實犯下兩項罪名,且考量其犯後態度不佳並具有法官身分,將一審判決的2年2月有期徒刑加重改判為3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案件緣起於2023年6月司法院內網法官論壇出現的匿名貼文。文章揭露2022年11月15日,蔡明宏以關心工作為由,開車載剛分發的年輕女法官至陽明山用餐,返程時刻意選擇不同路線,將車開進中湖戰備道旁窄巷停車,對女法官進行性騷擾行為。該貼文形容蔡明宏的行為「噁心就是噁心,沒什麼好說的」,並呼籲司法院重視此案。此事曝光後引爆法界震撼,蔡明宏隨即被緊急調動職務,送交法官評鑑委員會評議。法評會最終決議送職務法庭議處,並建議撤職處分。
士林地檢署偵辦過程中,進一步查出蔡明宏的犯罪紀錄可追溯至2007年。當時他曾帶一名女書記官上陽明山,強行環抱並將頭部貼向女方胸部吸吮。當女書記官制止時,蔡明宏竟回應「再5分鐘就好」,導致女書記官衣衫不整逃下車,但在其怒視下被迫再次上車返家。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蔡明宏兩項罪名成立,猥褻女書記官部分判刑1年6月,性騷擾女法官部分判刑1年,合併執行2年2月有期徒刑。二審期間,蔡明宏持續否認犯行,在法庭上「嚴正聲明絕無對告訴人為任何猥褻行為」。他指控一審法院忽略對其有利證據,卻採信存在瑕疵的告訴人證詞,認為判決背離事實、顯失公平。司法院調查發現,蔡明宏的不當行為範圍更廣。2004年至2010年間,士林地院另有3名女性工作人員指認遭其性騷擾,相關案件已移送監察院調查,檢方亦分案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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