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肇事判刑2月!左楠參選人黃偵琳道歉 網不買單:酒駕零容忍請退選

創新聞/
92 天前
參選人黃偵琳營造親民形象,卻因酒駕肇事遭判刑。臉書湧入大批網友批判「酒駕零容忍」,要求退選以示負責。(圖 / 黃偵琳臉書翻攝)

【創新聞記者陳維鈞/高雄報導】有意角逐民進黨高雄市左營、楠梓區市議員初選的參選人黃偵琳,近日遭爆酒駕肇事並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判刑。根據法院簡易判決指出,黃偵琳於去年(114年)1月底酒後騎乘機車上路,於凌晨時分與另一名機車騎士發生擦撞,導致對方受傷,酒測值達每公升 0.33 毫克。法院審酌其身為公眾事務參與者,卻持僥倖心態違法,行為實不足取,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 5,000 元,並明確表示「不宜給予緩刑」。

黃偵琳針對酒駕肇事發聲明表示歉意,並承諾投入反酒駕宣導。(圖 / 黃偵琳臉書翻攝)黃偵琳針對酒駕肇事發聲明表示歉意,並承諾投入反酒駕宣導。(圖/黃偵琳臉書翻攝)

黃偵琳於今日(23日)發出正式回應,坦承當晚對自身狀態判斷錯誤,對於酒後騎車的行為深感悔恨。她表示已依法面對司法程序,並與受傷當事人達成和解。她強調,身為爭取公共託付者卻未守住安全底線,向社會及支持者致歉,承諾未來將落實「飲酒絕不駕駛」原則,並長期投入反酒駕宣導以行動重建信任。

粉專遭網友留言灌爆,強烈要求退選以示負責。(圖 / 黃偵琳臉書翻攝)粉專遭網友留言灌爆,強烈要求退選以示負責。(圖/黃偵琳臉書翻攝)

然而,致歉聲明並未平息大眾怒火,黃偵琳的臉書粉專隨即被大量要求「退選」的言論灌爆。網友紛紛留言痛批:「要承擔酒駕的責任,怎麼不考慮退選?」、「酒駕零容忍!還好意思選?」更有網友直言「酒駕就是垃圾!還敢出來選!」,呼籲其應考慮整體大局,不要因為個人行為影響政治清譽。

此種輿論反應,也讓外界聯想起同黨參政者的先例。原台中市議員參選人林義偉,先前因酒後開車被逮,第一時間便發表聲明強調自己做了最壞示範,為落實政黨紀律並對選民負責,果斷宣布「退出市議員選舉」並「退出民進黨」。對比林義偉當時斷然處置的標準,黃偵琳目前的態度遭到網友質疑。

隨著民意沸騰,社會各界再次重申「酒駕零容忍」的絕對底線。無論是公眾人物或參選人,酒後駕車不僅是法律紅線,更是不可踰越的道德標準。在全民嚴厲檢視下,如何展現誠信與真正的負責態度,將是參選人無法迴避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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