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八的誤解與真相/陳兆熙

陳兆熙
【前言】邵玉銘先生任職行政院新聞局局長期間,我在新聞局駐國外的單位工作,見面的機會不多,他對我的印象應該不深。我退休後,移住國外,與他更少交往。2023年,他閱讀到我寫的一篇有關228事件的文章(https://newstaiwan.net/2023/02/26/411839/),即透過過去新聞局的同事,囑我回台灣時與他聯絡。
前年我回台灣,他邀我到他家見面,主要是談論有關228事件。他是研究歷史的學者,認為這事件對台灣造成的影響,至今仍存,因此極為重視。他帶我看他書房中成排的書架上,擺有許多有關228的書籍資料,鼓勵我深度研討此一事件。
去年(2025)初,我寫了《228的誤解與真相》 一文,將初稿用Line傳請他指正。他回復說:「你說的各種死亡人數沒附上註解,應加上,以昭公信。弟認為你應予以發表,可投稿中硏院近史所期刊。」
我受他的鼓勵,除將文章加上遺漏的註解外,也想試投中研院期刊,但發現投稿的要求甚嚴,除文章須有一定格式外,還要附上限定字數的中、英文摘要。這非我在短期間所能完成的,於是擱置一旁,迄今未動。
邵先生不幸於今年二月七日故世。從上述他與我的往來中,可看出他的一些個人特質,包括:對歷史的熱愛、對台灣政治的關切、做事的認真、對人的親和、以及對部屬的平易等。謹以這篇 《228的誤解與真相》悼念我的長官邵玉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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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往往會因生長環境與所受教育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價值標準。他們又容易依自己的價值標準,對周遭資訊,做選擇性的接受,捨棄不符合自己成見的事項。偏頗的結果,往往成了瞎子摸象,以偏概全而不自知。我們研究歷史,應對這種易犯的錯誤,加以警惕。然而,以偏概全的“偏”,也未必全然子虛烏有,我們也應將其納入思考。這樣才能對事物有較為客觀而全面的觀察,也才能得知真相。
1947年發生的228事件,因為主場在台灣,又具高度政治性,所以很容易讓後人依自己的成見來探討此事,其結論也就難以客觀。本文試圖澄清一些常被誤解的228相關事宜,再指出事件發生的關鍵因素,希望讀者對真相能有正確的了解。
我們無意要以現在的價值觀,追究前人的功過是非,加以褒貶。而是希望能夠以古鑒今,汲取教訓,增進族群融洽,共同為台灣的發展而努力。
一、228事件有上萬人死亡嗎?
許多人對228事件的最大誤解,是事件中的死亡人數及所屬族群。坊間有衆多文字或視聽資料指稱有上萬,甚至二至三萬台灣同胞在事件中遭政府屠殺。事實上,事件的死亡人數,包括本省及外省族群在內,應不超過兩千人。
李登輝總統在1995年10月成立了「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自1995年12月起至2022年1月止,接受受難者家屬賠償申請。每一死亡或失蹤者的家屬,可獲得新台幣1千2百萬元的賠償金(最初定為6百萬元,後又追加一倍)。在長達26年的申報期間,獲得賠償的死亡案件計687人,失蹤者計181人,兩者共計868人。(註1) 在這些人中,外省籍者,只有一位。因爲當時外省籍受難者的家屬,在事件後,多返回了大陸,不敢再來台灣,又因爲「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第2條中規定賠償對象,限於「遭受公務員或公權力侵害者」,當時遭暴民傷害的外省籍受難者就都被排除在外了。
據當時的政府數據,外省籍被暴民殺害者有432人,失蹤85人,共計517人。(註2)由此可知,228事件的死亡及失蹤者,本省籍加上外省籍,總共為1384人。如從寬加上可能有的漏計者,總共死亡人數也不應超過兩千人。
1947年4月7日國防部長白崇禧呈給中央的《二二八事件報告》中提及事件中有114名軍警人員喪生。(註3)由此可見,暴亂者中有許多人持有武器,並與軍警發生過激烈衝突。
說明228事件中的死亡人數,並非意味在受難者中,沒有人受到寃屈或悲慘境遇,只是指出坊間傳言死亡人數上萬之不可信。
二、「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是個腐敗瞞頇的機構嗎?
228的起因,除緝警人員因取締私煙誤殺路人的導火線外,一般人更歸罪於陳儀領導的「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貪腐無能,施政不當,人民生活困苦,故起而抗暴,以致「造反有理」。
二戰結束,台灣回歸中國時是一個遭到飛機嚴重轟炸,滿目瘡痍的島嶼。高雄港的倉庫有百分之九十受損。全港16檯起重機,只有兩檯可用。港內更有16 艘沉船。基隆港倉庫全部受損,周邊有5 艘沉船。(註4)日月潭第一及第二變電所設備全毀。(註5)全省農產值只有1937年的49%,工業產值還不到33%。(註6)更有甚者,1945年8月15日以前,台灣鈔票的發行額為14億,待8月15日之後,日本政府將台灣的鈔票發行額,急增至23億美元,通貨膨脹嚴重。「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在這個惡劣的環境下接收了台灣,並在行政長官陳儀要求「行政不中斷、工廠不停工、學校不停課」(註7)的三原則下,於1945年11月開始作業。
現在讓我們回顧一下,長官公署接收台後,除全力修建因遭轟炸而受損的公共設施及工廠外,還有許多重大成就,茲舉數例如下:
台灣光復四個月內,長官公署即有效率地將三十多萬日本軍隊,以及四十多萬日僑,順利地遣返日本。
陳儀信奉孫中山的「三民主義」,想將台灣建設成三民主義的模範省。由於台灣被日本統治了半個世紀,居民熟悉漢文者不多,更幾乎沒有人會說在大陸通用的國語。於是長官公署從教育與文化工作著手,推行民族主義,包括:普及國語教學、增設中、小學校、建立師範學院培養師資、同時又創設台灣省編譯館,試將一些國際及中國傳統名著,介紹到台灣。長官公署的年歲總支出,有四分之一是花費在教育及文化事務上。在不到兩年的時間內,學齡兒童的就學率,就由日據時代的71%增加到了82%以上(註8)
在民權方面,陳儀推行民主,開放言論自由,不干涉媒體內容,甚至對惡意汚衊他的言論,也一律容忍。他並在1946年,舉辦了在中國歷史上劃時代的省縣市及鄉鎮民意代表選舉。他甚至允諾台灣於三年後舉行省市縣長民選。
陳儀為了實踐民生主義「節制私人资本、發達國家資本」的原則,他毅然施行企業公營、貿易統制、煙酒專賣店等政策。由於當時台灣的政府支出,中央無力補助,需要自給自足。1947年台灣的公營事業收入佔總額的42.7%,專賣佔24.3%,稅收僅佔20%。當時如果沒有實行公營或專賣等政策,勢必要大幅提升税收以應開支,這不是戰後生活已經極為艱苦的台灣人民所能負擔。(註9)
陳儀更為了減低台灣受大陸金融波動的負面影響,發行了獨立於大陸體制之外的「台幣」,自行運作。228事件發生前夕,臺北市躉售物價指數較10年前日治時期漲了290倍,但同ㄧ時期上海的物價指數,更較10年前漲了13,936倍(注10),兩者相差甚遠。這就是陳儀堅持臺灣在金融上與大陸切隔,自成體系的成果。
為了解除佃農受地主剝削的苦難,長官公署依民生主義中「耕者有其田」的精神,於228事件發生的前一個月,公布了「台灣省公有土地放租辦法」,將公有土地配給有耕種能力的農民耕種,政府收租率一律以正產物全年收穫總量之百分之二十五為準,尚不到私人地主收租率的一半,且租期至少五年,佃農得到保障。依此辦法,政府放租了超過十萬公頃的地,承租農戶達13萬戶,佔全省農戶的22%。這個政策為後來施行的三七五減租措施,奠定了良好基礎。(註11)難怪後來推行「三七五減租」及「公地放領」政策的台灣省主席陳誠對人說:台灣的土地改革政策是陳儀主政時策畫設計的,他只是 ”執行而已”。(註12)
台灣自1945年12月至1946年3月米價飛漲,增加了6倍,主要是因爲米商大戶的屯積與走私。陳儀特別成立了「糧食調濟委員會」,採用一系列的措施,逼迫囤積及走私者顯形,米價終趨平穩。(註13)
長官公署為了能迅速培養大量台籍青年進入政府工作,於是成立了「省訓團」、「勞動訓練營」及「警察訓練所」三個培訓機構,使結業者能夠迴避一些需普遍遵循的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以便從速服務桑梓。
1946年4月台灣發生霍亂,導致2千2百10人死亡。長官公署採取多種措施,歷時半年將此疫情滅跡。(註14)
以上所述,當然只是長官公署的部分政績而已,其他不勝枚舉。這些作為,並非如現今台灣總統任職8年始完成的,而是僅花了不到一年半的時間。由此可見長官公署非但不是個顢頇無能的機構,反之,是一個有大作為的政府。
但這並不是說長官公署的施政沒有改進的空間,而只是顯示當今許多有關228的言論,在提到長官公署的作爲時,多是片面的指責,扭曲了事實真相。這或許是不夠了解這機構的貢獻,或許是刻意避談,同時也不能排除造謠污衊的可能。
三、228發生後,陳儀是有計劃的展開屠殺嗎?
台灣回歸中國之初,中央派有兩個「軍」,約兩萬人駐防台灣,但部隊費用要由地方政府支出,這對長官公署而已言,是一筆沈重負擔。此時國共在大陸戰爭方殷,政府需要軍隊,想自台灣調兵,詢問陳儀意見。陳儀的一些親信,因「擔心台灣同胞長期受日本教化,恐其仇視祖國,可能結聚作亂。」故勸阻陳儀同意。但陳儀卻說:「我以至誠愛護台人,台人絕不會仇我,萬一有意外,我願做吳鳳。」(註15),駐台軍隊遂銳減至僅約五千。
228 是台灣回歸中國後的首次動亂,事發後陳儀自然希望能夠大事化小,這對各方而言,損失都低。如以武力鎮壓,除可能治絲益棼外,對陳儀早先同意將軍隊調返大陸,也會證明為誤。他自然不會自打嘴巴地希望再由大陸派兵來台鎮壓。陳向中央呈報:「武力不能解決今日之局面,徒然引起大屠殺、大流血,惹起國際干涉,貽患無窮,故余忍辱負重,擇定和平解決之方式。」(註16)
據當時駐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的回憶,當事變已進入第五天,他還接到陳儀「制止採取軍事行動」的命令,指示他「應循政治方法解決」,命他「限電到即撤兵回營。」但彭見高雄事態嚴重,以「將在外,君命有所不授」為由,違令出兵。(註17)
陳儀處理228事件的基調是「和平方式」。他在事件發生的第二天,即同意台北市一些參議員的建議,由地方仕紳組成「二二八處理委員會」,並派公署高級官員參加。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的幕僚,在一份向他呈報的「臺民暴動經過及其原因之分析」中寫道:「陳長官對此事極端容忍,凡因此案被捕民衆,一律無條件釋放,死者發給恤金,傷者發給醫療費,並絕不追究發生本案之民間負責人。」(註18)
當時陳儀雖是台灣的最高政軍首長,但另有許多其他單位,尤其是情治及黨部,亦能直通中央。他們多不讃同陳儀的和平手段。例如,駐台灣憲兵第四團團長張慕陶,3月5日在給首都憲兵司令部轉呈蔣中正的報告,就埋怨陳儀:「似尚未深悉事態之嚴重,猶粉飾太平。」情治單位「中統局」局長葉秀𡶶3月10日呈蔣中正的報告也稱:「暴徒武力日強,陳長官似尚在粉飾求全。」(註19)由此可知當時陳儀的處境極為困難,一方面試圖以和平方式平息動亂,另方面還要頂住許多迫他使用武力的強大壓力。
陳儀試以和平方式應對228事件,結果反而給了𦘦事者恣意發展的空間,全省失控。「二二八處理委員會」非但沒能平息動亂,反向陳儀提出:解除政府武裝、撤銷警備總部及長官公署、政府政策需洽處理委員會同意等所謂之「四十二條處理原則」,要求陳儀全盤接受。遭陳斷然拒絕。(註20)
時任陳儀機要秘書的鄭士鎔對陳儀以和平方式平息事件的努力功虧一簣,至感遺憾。他回憶說:「原先在長官(陳儀)順應民情,力謀和解的處置下,數度呈現可息事寧人的樂觀氣氛,可惜野心分孑的脫軌行為太離譜,招致大軍壓境,更使特務機構有了濫捕濫殺的藉口,瞞著長官先斬後奏地造成不少冤案。」(註21)這也引起陳儀的憤怒「直斥特務人員無法無天。」(註22)
228 動亂之初,陳儀於3月2日曾拍電報向中央請兵一旅來台。有些人士即緊握這點,罔顧陳儀諸多試圖和平解決的努力,指稱他玩弄”兩手策略”。其實,陳儀雖希望事件能獲和平解決,但也不可不未雨綢繆,請兵一旅,以防萬一。這是一個負責任的地方長官應有的的周全行為,兩者並不矛盾。即如一個國家增強國防,並不表示希望戰爭一樣,不能簡化的稱之為兩手策略。更何況後來事件的發展,的確比當初預料的要嚴峻得多。
四、陳儀是個貪污腐敗的官僚嗎?
陳儀,1883年生,畢業於日本士官學校及日本陸軍大學,熟知日本事務。他出任台灣省行政長官前,曾任浙江省主席、國防部政務次長、福建省主席以及行政院秘書長等要職。由他在台灣約一年半的時間內所完成的諸多工作,可以看出他有堅定的政治理想及不畏艱難的實踐魄力。
他生活簡樸,從早到晚除忙於工作外,幾無閒暇娛樂,常以「工作是道德,忙碌是幸福,閒空是墮落,懶惰是罪惡。」勉勵同仁勤懇任事。(註23)他任職行政長官時寫信告訴女兒:「余固忙甚,自晨六時頃起床,直至夜十一、二時就寢,埋頭於公事之中,蓋深感責任之重,遂亦自忘其疲勞耳。」(註24)
陳儀極為清亷,非分之財一介不取,兩袖清風,位居政府要職數十年,但從未置產,連一棟私人宅舍都沒有。他到台灣後,不住日治時期總督官邸(現在總統府旁的台北賓館),而住在台灣電力公司的一所宿舍。近鄰常見他的日籍夫人𢹂菜籃出沒於和平東路菜市場中。(註25)當時無論敵友,幾乎無人對他的清廉有所質疑。
陳儀還有一個顯著的人格特質,那就是有強烈的愛國心。1940年6月21日陳儀在自己的筆記中寫道:「矢勤矢勇,一心一德,發揮民族固有的德性,砥礪獻身殉國的精神,念念為救國而犧牲,時時作衛國的準備。」(註26)1939年4月,他寫信給妻子,鼓勵女婿從事軍醫工作。他認為女婿應該「不計地位,不論報酬,不問待遇,以極大的忍耐力,為國家民族去服務。這是中國國民,尤其是知識分子千載一時的機會。」(註27)他對親人選擇工作的看法,不像一般人著眼於是否對個人或家庭有利,而在是否對國家社會有益。
愛國是一個抽象的詞彙,具體的表現就是愛護這個國家的人民。陳儀的愛國也反映在他不是忠於某個國家領導人,而是愛護人民。這也導致他後來想與中共談和,「使人民恢復安定的生活」(註28),「江南千百萬百姓免受災難」(註29),結果被政府處死。不過這是後話。
綜上所述,可知陳儀非但不是ㄧ個貪污腐敗的官僚,反之,是位廉潔自律、勤奮工作,又充滿了愛國愛民情操的理想主義者。
五、人民對政府的不滿是空穴來風嗎?
一個社會會發生大規模的動盪,必然表示社會中有相當數量的人,對現狀十分不滿。上文陳述了陳儀操守良好、工作認真,在他領導下的「台灣省長官公署」也是一個效率高,績效佳的機構。但這並不表示人民就都滿於現況。
就軍紀不佳而言,當時「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參謀長柯遠芬就承認:「國軍士兵,因多不受教育,十人之中,識字的不到一人,故素質不好,無可諱言。」(註30)即使陳儀本人也坦言:「日本軍人知道軍人需要人民的愛護,所以對人民極有禮貌……在台灣的日軍軍紀也良好,在這種環境下,我們的軍隊到達台灣,雖然我們自己已經認爲軍風紀比較算不差,但在台灣同胞的心目中,還是覺得不行。」(註31)
就貪腐情況而言,雖然ㄧ些高層官員,如貿易局長于百溪及專賣局長任維鈞,被指控貪污,經調查後,都還了他們清白,但中國的吏治普遍不佳,無法與日本相比,也是事實。台灣同胞在光復後感到政府官員的表現,今不如昔,並不令人意外。
在任用台籍人士從事公務方面,長官公署了解此事重要,曾多方設法增加任用,也獲得一定成效。 臺籍公務人員在日治時代末期,佔總督府所有工作人員的55%。到了228事件發生時,臺籍人士佔長官公署人員的比律,已增至74%(註32),其中尤以中高層的薦任和簡任數量,更是以10倍、甚至百倍的比例成長。(註33)但仍有許多台籍青年,尤其是知識分子,服務桑梓心切,卻因語文、資歴及名額等因素而不得如願。
在民生經濟方面,長官公署的許多努力,要加以時日才見功效。一些惠民措施,也未必即時都能被人民了解。反之,由於台灣受大陸經濟波動的影響,雖使用不同幣制及貿易管制政策,仍難完全置身於外。228事件發生前夕,臺灣物價上漲情況,雖比大陸要好很多,但臺灣民眾感覺到的是生活艱困,心有不滿也是自然。
從以上討論,我們可以了解,台灣光復後長官公署的工作成效與一些民眾的不滿情緒,是可以同時存在的。這些不滿情緒雖然會助長228事件的發生,但非關鍵因素。
六、發生228事件的關鍵因素
二戰結束前,中國土地約有一半都被日本佔領 。戰爭結束,中國設立了包括臺灣在內的15個受降區,由日本手中取回失地。這些地區回歸中國後也經驗了政府軍紀不良、官員貪腐、通貨膨脹、民生艱困等情事,以致有“五子登科”等貶抑詞彙出現,其嚴重性可能更勝於臺灣。但在這些地區並未發生類似228的大規模動亂。由此可知,臺灣發生228事件,必有其特殊的因素,那就是台灣在回歸中國前,被日本統治了長達51年之久。這是中國其他被日本佔領地區所沒有的特殊背景,也是發生228的關鍵因素。
臺灣歸還中國時,凡是51歲以下的臺灣同胞都出生在日本統治時期。凡60歲以下者,對中國之了解多相當有限。他們之中如果有人在國籍認同上,視自己為日本人乃自然之事。
1941年底,太平洋戰爭爆發。次年日本政府在臺灣首次招募“陸軍特別志願兵”。當時臺灣適役男子估計約兩百萬人,而報名參加志願兵者達42萬5千9百21人。 最後四百取一,只錄取了1千零20名。1943年日本再次在臺灣召募志願兵1千零30名,報名者更多達60萬1千1百47人。(註34)由此亦反映出當時臺灣青年,已普遍視日本為“祖國”,甚至不惜生命要為天皇而戰。
自1937年至1945年,臺灣有超過20萬名青年曾在日本軍中服役,包括正式日籍軍人以及在軍隊中從事勞務的「軍屬」,其中有3萬多人陣亡(註35)。這些青年,在國家認同上如傾向日本,而非祖先居住的中國,當非意外。二戰後,他們自出生起就效忠的日本政府,驟然離開台灣,取而代之的是“敵國” 派來的「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他們對這個 “外來政權” 既不了解、又無感情,加上言語及某些生活習慣上的差異,自難產生認同感與效忠心。在此同時,全台十餘家報紙為吸引讀者,「幾無日不有批評政府,誹謗政府,甚至不依事實,任情謾駡,惡意醜詆。長官公署以言論自由,均置之不理……此等攻擊政府之輿論為其(台胞)從來未所見,初則引為怪事,繼則信為正確,而漸啓輕視政府,不信任政府之心理矣。」(註36)在這種氛圍之下,一個緝查販賣私煙而誤傷路人的星星之火,隨即引爆為鉅大的社會動盪。
事件發生後,暴徒們普遍毆打,甚至殺害包括婦孺在內手無寸鐵的外省籍人士。由此可知,他們並非僅僅是對長官公署不滿,而是發洩一種濃烈的「仇中(國)」情緒。
暴亂的人數雖然不少,發生的地點也散布全省,但參加者多半是退伍的台籍日本兵、年輕的知識分子、青年學生以及無業人士,且集中在都市中。其他年齡較長以及廣大農村人口與工廠工人,則多未參加。
待大陸軍隊於三月八日抵台展開鎮壓後,暴動迅速平息。政府隨即展開為期約兩個月的「清鄉活動」,收回步槍2748支,手槍約200支,手榴彈3萬7, 027支,軍刀3578把。(注37)可見當時民間武器之汎濫,以及軍民武裝衝突之不可避免。整個事件到了1947年5月就完全結束,陳儀也被解職離台。
七、結語
台灣海峽兩岸間的關係,自明朝末年起直至今日,都是一個複雜而重要的問題,攸關台灣人民及其子孫的福祉。今後兩岸關係會如何發展,實難逆料。我們研討228事件,希望能從中得取教訓,增加處理兩岸關係的智慧與能力,使台灣有良好的發展環境,人民有安樂幸福的生活,則幸甚矣!(照片翻攝維基百科)
【備註】
註1,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網頁;《賠償金審理統計》。
註2,唐賢龍《臺灣事變內幕記》(七)https://www.yuanwang.com.tw 2017年5月號,總344期。
註3,《白崇禧二二八事件報告(三十六年四月七日)》,《(美洲)世界日報》,中華民國77年3月11日。
註4,張若彤《原來228》,(台北:講台文化有限公司,2022年2月),頁89。
註5,張若彤《究竟228》,(台北:講台文化有限公司,2021年,6月),頁131。
註6,《1947年台灣二二八事件》,《民國百科》(minguowang.com)。
註7,陳學林,ㄧ九四五年臺灣收復初始的軍紀《傳紀文學》第747期,2024年8月。
註8,佚名,《陳公洽與台灣》,收錄於李敖編著,《二二八研究》三集(台北:李敖出版社,1989年2月)頁227~228。
註9,侯坤宏,《二二八事件檔案彙編》(十七),(台北,國 史館,2008年2月),頁342。
註10,佚名,陳公洽與台灣,《二二八研究》三集,頁187。
註11,周明,《台灣土地改革實務與理論補述》,收錄於蕭銘祥編,《走過從前迎向新世紀:慶祝台灣光復五十週年口述歷史專輯》,(南投:台灣省文獻委員會編印,1995年12月),頁196~209。
註12,劉鳳翰訪問,劉海若記錄,《丁廷楣先生訪錄記》,(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0年19月),頁198。
註13,張若彤,《究竟228》,(台北:講台文化有限公司,2021年6月),頁229~234。
註14,張若彤,《原來228》,(台北:講台文化有限公司,2022年2月),頁78。
註15,毛森,陳儀迫湯投共始末,《傳記文學》第五十二卷第四期,一九八八年四月,頁53~54。
註16,林德龍輯註,《二二八官方機密史料》,(台北:自立晚報社,1992年2工月)頁108。
註17,孫宏堂,名流碩望難倖存免,繫獄逃亡不勝數,《新新聞周刊》第260期,1992年3月1日,頁23。
註18,《二二八事件檔案𢑥編》(十七),頁131。
註19,《二二八事件檔案𢑥編》(十七),頁119。
註20,鄭士鎔 ,「細說我所認識的陳儀」收錄於陳兆𤋮等著,《陳儀的本來面目》,(台北縣:印刻出版有限公司),頁111。
註21,鄭士鎔,「細說我所認識的陳儀」,《陳儀的本來面目》,頁113~114。
註22,鄭士鎔,「細說我所認識的陳儀」,《陳儀的本來面目》,頁115。
註23,蔡鼎新,陳儀的另一面,《中外雜誌》第49卷第4期,1991年4月號,頁91。
註24,陳文瑛,陳儀雜記、書信選, 《陳儀生平及被害內幕》,頁197。
註25,同註23。
註26,陳文瑛,陳儀雜記、書信選,《陳儀生平及被害內幕》,頁191。
註27,同上,頁195。
註28,毛森,往事追憶,《傳記文學》第77卷第2期,2008年8月,頁122。
註29,陳文瑛,衢州相會,《陳儀生平及被害內幕》,頁176。
註30,同註7。
註31,同註7。
註32,張若彤,二二八事件的十個迷思與真相,《新共和通訊》,8/30/22。
註33,張若彤,《究竟二二八》,頁65。
註34,台灣日本兵, 《維基百科》。
註35,同上。
註36,「二二八事件調查報告」, 監察委員楊亮功、何漢文,1947年4月。
註37,臺灣事變內幕記(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