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嗆「出獄要殺全家」!屏東縱火案19歲男逃死 家屬痛批司法失望

引新聞/編輯中心
106 天前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屏東市一起震驚全台的刺青店縱火命案,在歷經三審法律程序後終於定讞。最高法院於9日駁回許姓男子上訴,全案確定維持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判決。該案源自2023年一起因預約糾紛衍生的縱火殺人案件,釀成刺青店老闆夫妻雙雙死亡。死者家屬對法院未判處死刑表達深切失望與不滿。

圖/屏東市刺青店縱火雙屍命案,嫌犯在歷經三審法律程序後最終以「無期徒刑」定讞。(翻攝畫面)
圖/屏東市刺青店縱火雙屍命案,嫌犯在歷經三審法律程序後最終以「無期徒刑」定讞。(翻攝畫面)

法院資料顯示,被告許濸雄案發時僅19歲,他曾多次委託黃姓老闆刺青,惟於112年(2023年)10月27日未預約自行前往工作室遭請離,雙方發生口角。兩日後清晨,許男騎車至加油站購買汽油及火柴,返刺青店外停放的兩輛重型機車旁潑灑汽油並點燃火柴後離開現場。火勢迅速延燒到建築物,黃姓老闆與28歲陳姓妻子被濃煙及焰火困住,經送醫搶救後雙雙不治。

屏東地檢署偵結後,依放火、殺人等罪嫌起訴許男,這也是屏東縣首件進入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之一。屏東地院一審判處許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審理期間,許男羈押時曾表示「出獄後要殺光對方全家、殺警察」,遭法官認為毫無悔意,刑度未予減輕。家屬曾要求法院判處死刑,但一審未予採納。

二審高雄高等法院維持原判,認定量刑並無不妥;檢察官不服後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院9日審理後認為原審認定與法律適用並無違誤,因此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判決定讞。

民事部分,去年一審判決許男須賠償黃姓夫妻雙親共約1173萬餘元、陳姓妻子父母約889萬餘元,合計約2062萬元,因未上訴已確定。

對此判決結果,黃姓老闆的父親表示強烈失望,他認為許男致兩人喪生「本應判處死刑」,對司法體制感到無言與遺憾。他指出,身為普通民眾對法律判決無話可說,只能期待公平公正結果,然而三審結果與期望仍有距離。

法界人士表示,依台灣現行《刑法》,殺人罪雖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實務上對是否判處死刑,除了看犯罪本質、手段與結果,還會考量行為人年齡、悔意與教化可能性等因素。許男案中因犯案時年僅19歲,且法庭認為仍有矯治與教化可能,因此未判處最嚴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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