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遭重判20年 陸委會譴責一國兩制下自由只是形式

上報/上報快訊/陳安利
110 天前
78歲的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因涉違反《香港國安法》,今(9日)遭判處20年有期徒刑。對此,陸委會嚴正譴責中共與港府,批評其假借國安名義,對新聞自由與基本人權進行政治打壓,並直指此案再次印證,在所謂「一國兩制」架構下,中共向港人承諾的自由權利「形同具文」。


陸委會今天表示,黎智英遭重判,不僅是對其人身自由的剝奪,更是對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的嚴重踐踏,也等同否定人民監督、問責執政者的基本權利。陸委會強調,該案清楚顯示,香港基本法所保障的自由權利,在中共實際操作下早已「形同具文」,司法體系更被用作政治打壓與清算異己的工具。


陸委會進一步指出,中共與港府以「勾結外國及境外勢力危害國安」為由,對黎智英施以重刑,實際上是將媒體影響力、國際連結等全面納入國安處置範圍,意圖製造跨領域、跨疆界的寒蟬效應。陸委會直言,這起案件並非香港的特殊或單一個案,而是中共加速對外輸出極權統治的明確警訊。


陸委會最後提醒國人,應以香港的慘痛經驗為鑑,珍惜並守護得來不易的自由生活;同時也呼籲國際社會提高警覺,正視中共持續侵蝕自由人權的作為,與台灣共同捍衛自由民主的防線。(責任編輯: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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