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廷瑋不滿遭控「下體頂女議員」 怒告咖啡廳老闆求償51萬元敗訴

上報/上報快訊/林士芬
112 天前

台中一名陳姓咖啡店老闆於去年大罷免期間,在臉書發文提及,國民黨立委羅廷瑋曾遭控性騷擾前台中市議員賴佳微,並呼籲民眾投下罷免票,卻遭羅提告求償51萬元並要求刪文。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此舉是針對可受公評之事,進行政治性言論表達,為言論自由保障範圍,因此判羅敗訴,全案可上訴。


回顧案情,台中市議會2019年發生議事衝突,時任市議員的羅廷瑋遭賴佳微指控性騷擾,獲不起訴處分。而羅則以賴佳微在臉書上貼文「只想殺了羅廷瑋」等文字,反控恐嚇危安罪,台中地院判賴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去年大罷免期間,台中市一名在臉書擁有逾4萬名追蹤者的陳姓咖啡店老闆,於罷免連署送件後發文,呼籲民眾對羅廷瑋投下同意罷免票,並提及羅過去曾遭賴佳微指控性騷擾,還在文中引用「據賴佳微的指控」,描述議會衝突時寫下「在議會的攻防上,羅廷瑋用下體從背後頂賴佳微」等語。


不過,該案已於2019年獲不起訴處分。羅廷瑋認為,陳男貼文內容具體稱他「用下體從背後頂賴佳微」等文字,容易讓社會大眾對其產生負面觀感,導致自身名譽受損,因此向陳男提告求償51萬元,並要求珊文。

 

陳男則抗辯,該篇貼文已清楚記載「據賴佳微的指控」,並非憑空捏造;且羅廷瑋身為公眾政治人物,本就應受公評,難認有侵害名譽之情事。

 

法官審理後認為,陳男在貼文中清楚揭示言論來源,同時指出羅廷瑋在該案獲不起訴處分,難認其有明知虛偽或未經查證,即轉述不實內容之情形;且陳男發文時,正值「大罷免」熱潮,正反意見均蓬勃發展、針鋒相對,對於此時所為之政治性言論,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以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促進思辨及各種合理的政治、社會活動之功能。


法官指出,羅廷瑋身為被罷免的對象,接受不同政治立場者對其言行嚴格檢視,為民主政治監督之本質;且陳男發文目的為呼籲民眾前往投票,行使憲法上的投票權,而非專為毀損羅的名譽。經綜合考量貼文方式、內容及社會公益性後,最終認定此舉為維護言論自由之高度價值,尚未構成名譽侵害,因此駁回羅廷瑋的主張,可上訴。(責任編輯:王晨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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