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雨衣非商品也非權力象徵! 雲林縣交通工務局嚴正澄清網路謠言

互傳媒/
115 天前

互傳媒/記者廖承恩/雲林報導】針對日前網路社群流傳民眾購得印有「雲林縣政府工務處」字樣雨衣,並質疑是否可據此執行公務,引發社會關注與誤解,雲林縣交通工務局於今(2)日主動查證並嚴正澄清,強調相關說法與事實不符,公務雨衣依法僅供執行公務使用,從未對外販售,呼籲社會理性看待、勿讓不實訊息侵蝕公共信任。

印有雲林縣政府工務處字樣A05雨衣民國104年停產,右側黃色為交工局現行使用款。(記者廖承恩翻攝)

雲林縣交通工務局表示,本局前身為雲林縣政府工務處,已於112年12月25日完成組織改制,歷年所採購之公務雨衣,皆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行政程序辦理,屬機關公務財產,僅限同仁於道路巡查、工程養護及緊急應變等勤務中使用,絕非商品,更不具任何執法或公權力象徵,民眾切勿混淆視聽。

 

針對網傳雨衣來源,交通工務局政風室即刻啟動查證程序,分別向生產廠商達新公司及經銷商達迪實業有限公司確認。經查,網路所指印有「雲林縣政府工務處」字樣之A05款雨衣,早於民國104年即已停產,且於當年完成交貨後,原廠及經銷端均未再留有庫存,顯示該網路流通來源,並非來自機關或合法供應體系。

 

交通工務局進一步指出,經全面清查內部公務財產管理情形,未發現任何公務雨衣遭不當處分、挪用或流出情事。對於未經查證即於網路散布揣測性訊息,已對機關形象與基層同仁造成困擾,交通工務局將持續蒐集相關資料,必要時不排除循法律途徑維護公務體系的清白與公信力。

政風室主任許書瑜表示,事件即時澄清並列為內部法治教育,提醒同仁依法行政。(記者廖承恩翻攝)

政風室主任許書瑜表示,此次事件除即時對外澄清,也同步作為機關內部法治教育案例,提醒同仁依法行政、廉潔自持。公務人員領取之公務用品,僅得依職務需求使用,若擅自據為己有或轉售牟利,恐涉及《貪污治罪條例》中侵占公用器材或財物罪,並須負擔民事及行政責任,後果不容輕忽。

 

交通工務局最後呼籲,網路資訊傳播迅速,民眾在接收訊息時應保持理性與查證精神,避免未經確認即按讚、分享或留言,助長謠言擴散。若對縣府業務或相關訊息有疑問,請循官方管道洽詢,共同守護公共信任與良善溝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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