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大陸經商利益扮共諜 台商遭訴求刑10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鄭姓台商為確保其在中國大陸經商利益,竟自105年扮起共諜,並成功吸收退休赴陸從事教職之前行政院胡姓官員,台灣高檢署今(26)日依違反國安法起訴,且鄭某矢口否認犯行,飾詞矯飾,檢方具體求處10年以上徒刑。
檢方起訴指出,鄭某自105年起陸續擔任中共統戰部轄下外圍組織「廣州台灣青年之家」會長及「廣東海外聯誼會」青年部副主任,並獲中共聘任為廣州市政協列席委員。
之後,鄭某於110年吸收退休赴陸從事教職之前行政院官員胡某,利用胡某為求保全在陸教職弱點,安排胡某面晤統戰部官員兼中共中央對台工作小組陳姓幹部,由陳某直接交付任務,要求吸收我政治人物、現退役軍人,希藉此掌握政府部門及政治人物動態。
鄭、胡2人多次返台從事為中共統戰部發展組織,接觸對象涵蓋里長、政府退休公務員及國防部承包商等,復要求接觸對象赴陸與中共對台工作小組幹部陳某面晤,再由陳某予以認證並交付任務,此外,更鎖定初入政壇之各黨派年輕世代,掌握各級黨政部門及民意機關內密訊息及機密資訊,雖多數遭接觸對象拒絕而未得逞,然已對我國家安全造成重大危害。
鄭、胡2人的犯行經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查覺,並於110年報請台高檢署指揮偵辦,經檢察官指揮台北市調查處、台南市調查處、高雄市調查處、新竹市調查站,自114年9月起連續發動4波搜索行動,鄭、胡2人於114年9月底遭台灣高等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迄今。
檢察官認定鄭、胡2人犯國家安全法第2條第1款、第7條第1項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嫌,向臺灣高等法院提起公訴,並審酌鄭某犯後矢口否認犯行,飾詞矯飾,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建請法院從重量處至少有期徒刑10年以上之刑度,以示懲儆;胡某坦承犯行,態度良好頗具悔意,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度。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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