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堵酒駕再犯 雲林地檢署攜手醫療建構酒癮治療新制

【創新聞記者 陳雅琪/雲林 報導】為有效降低酒駕再犯風險,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近年持續檢討酒癮者處遇模式,認為酒癮並非單一刑事違法行為,而是涉及成癮、公共衛生與心理健康的結構性議題,僅以刑罰手段難以從根本解決。基於實務經驗,雲林地檢署自去年(民國114年)起,全面盤點並優化「緩起訴酒癮治療制度」,透過制度重整與跨機關合作,逐步建立司法與醫療整合的處遇機制,並於今年(民國115年)初完成具穩定性與可操作性的制度架構。
雲林地檢署指出,為奠定跨域合作基礎,去年9月由主任檢察官張富鈞率隊,陸續拜會雲林縣衛生局及多家醫療院所,針對酒癮治療政策定位、實務執行、資源配置及合作方向進行深入交流,展現司法機關主動結合醫療體系、共同回應酒癮與酒駕問題的治理決心。
此次制度精進,也同步因應衛生福利部修訂「物質使用障礙症治療及生活重建業務之指定與管理辦法」,明定酒癮治療須由地方衛生局指定醫療機構提供,並結合補助機制,以確保治療品質與資源可近性。雲林地檢署透過與衛生局及醫療院所的密切溝通,全面掌握縣內酒癮治療量能與實務運作情形,作為後續司法轉介與制度調整的重要依據。
在跨域合作共識形成後,雲林地檢署自去年10月起啟動署內制度優化,針對個案評估、轉介標準、執行流程及權責分工進行多次研商,並於11月完成制度建置,使緩起訴處遇能穩定銜接專業醫療介入,回應酒癮反覆性與長期性的特質。

目前雲林縣衛生局共指定5家醫療院所提供酒癮治療服務,雲林地檢署已與其中3家建立穩定合作關係,包括臺大醫院雲林分院(斗六)、中國醫藥大學北港附設醫院及若瑟醫院(虎尾)。截至今年1月,已依個案風險程度與治療需求,完成10案篩選與分流,陸續安排治療介入與後續追蹤。
在實務運作上,雲林地檢署由觀護人室負責司法監督與執行追蹤,確保緩起訴條件落實,並定期每月辦理酒癮相關法治教育課程,向個案說明酒駕的法律責任與公共危害。未來也將視個案需求,結合心理、社工等專業資源,提供個別諮商、團體輔導及生活重建支持,協助酒癮者建立穩定生活結構。
雲林地檢署強調,酒駕防制須司法規範與醫療治療雙軌並行,透過制度化、可持續的跨域合作,從源頭降低酒駕再犯風險。未來將持續與衛生局及醫療院所密切合作,提升酒癮治療的可近性與品質,守護用路安全與縣民生命安全。(照片/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