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怡君遭重判7年10月 民進黨廉政會祭停權「等同無法再參選」

上報/上報快訊/胡玟惠
140 天前
陳怡君涉入以人頭助理方式詐領公費,並收受建商賄賂、充當行政「門神」協助建案通關等情事,士林地方法院今天(12日)依貪污等罪作出一審判決,裁定陳怡君合併執行有期徒刑7年10月,並褫奪公權5年,全案仍可上訴。民主進步黨廉政委員會主委邱駿彥稍早受訪時表示,依照規定將予以停權,「陳怡君應該就無法再參選議員」。

 

判決出爐後,邱駿彥受訪表示,廉政會已規劃於2月4日晚間召開會議討論此案,並將再度通知陳怡君到會說明。

 

他指出,依黨內廉政規範,一審判決有罪,原則上將先予以停權處分,對其政治生涯影響相當重大,直言「陳怡君應該就無法再參選議員」。

 

邱駿彥也說明,陳怡君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廉政會先前已正式立案調查,並曾對外表示,若一審判決結果為有罪,將依廉政條例啟動處理程序,最重可做出除名處分。

 

此外,士林地方法院同日也針對共犯部分作出判決,裁定陳怡君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並褫奪公權4年,兩人皆保有上訴權利。

 

針對後續黨內懲處程序,邱駿彥強調,相關處分仍須經廉政委員會正式開會決議。他透露,在作出處分前,依法須再請當事人到會說明,廉政會先前已通知陳怡君一次,但當時她請假未到。廉政會將於2月4日再次通知陳怡君出席說明,若屆時仍未出席,將由委員進行討論後,依程序作出處分決定。

 

(延伸閱讀:民眾黨推「柯文哲條款」廢串證羈押 法務部、司法院齊聲反對

AI革命進行式
AI革命進行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