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子約網友看影集「家中遭性侵」!色男進門逼張嘴 她崩潰報警
引新聞/洪承恩
136 天前
(記者洪承恩/綜合報導)台北一名24歲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女子,相約到對方住處看影集,卻在女方明確拒絕下仍伸手性騷並強迫發生性行為,甚至一度把對方壓在床上企圖進一步侵犯。女子驚魂未定報警後,警方依監視器、對話紀錄與驗傷結果迅速掌握事證,男子最終在法院認罪並與對方和解。士林地院考量他無前科、犯後坦承、被害人願意原諒等因素,依法減刑,判處1年6個月、緩刑3年,期間需接受保護管束。
判決指出,雙方是在去年3月26日於Tinder上認識,兩天後相約到女方位於台北大同區的住處看影集。男子到場後情緒瞬間失控,不顧女方明確說「不要」與避開姿勢,硬是對她上下其手,先摸胸部與下體,接著逼迫她以口部滿足自己的慾望。

男子得逞後仍未停手,竟把女子壓在床上試圖強行性交。女方拚命掙扎才成功阻止進一步侵害。男子離開後,她立刻報警求助,並提供訊息紀錄給警方。警方比對住處周邊監視器、兩人於交友軟體及通訊軟體的對話紀錄,加上驗傷與鑑定報告,整體證據完整,被法院採信。

男子在偵查與審理過程中全數坦承犯行,內容與證據一致。他於去年10月與女子達成和解,當庭支付15萬元、後續再匯款30萬元,合計45萬元賠償。女子在收款後向法院表示願意原諒,認為對方是一時衝動,並非慣性犯罪,因此同意給予緩刑機會。

法官也考量男子無犯罪紀錄、事後態度坦誠,加上被害人願意給機會,依刑法規定酌減刑度,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宣告緩刑3年並附加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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