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政宜洗錢225億3000萬交保確定 檢方無權抗告原因曝光

上報/上報快訊/王敬
141 天前

橋頭地檢署偵辦嘉義縣議員「雨刷」蔡政宜涉嫌跨境洗錢案,檢警指出,蔡政宜疑似在幕後操控跨境洗錢水房,替境外博弈集團漂白非法金流,4年多來不法獲利近2億元。檢方去年底偵查終結,依洗錢等罪嫌起訴蔡政宜及一名斐姓核心成員,全案移審法院後,法官諭令以3000萬元交保。對此,橋檢認為不妥,向橋頭地方法院聲請撤銷交保處分。不過,橋院審理後指出,該交保決定在程序上屬於「處分」而非「裁定」,檢方並無聲請撤銷的權限,因此以程序不合法為由裁定駁回,且不得再提抗告。

 

蔡政宜曾於2009年捲入中華職棒簽賭假球案,遭判刑3年8個月,服刑後於2022年當選嘉義縣議員,以「重新出發」的形象重返政壇,卻又再捲入重大洗錢案。

 

檢警調查指出,蔡政宜自2020年起,與唐姓妻子共同成立洗錢水房,並在台灣、高雄地區就設有7處據點,同時在馬來西亞、越南等地佈局金流網絡,更蒐集大量泰國金融機構的人頭帳戶,由客服人員操作電腦與手機程式,並用賭博網站後台「自動化腳本」處理賭客金流、規避查緝。該集團從2020年至今,已替多個非法賭博網站洗錢約新台幣225億4千萬元,從中獲利約1億9千萬元。

 

為防止不法所得流失,專案小組同步搜索蔡政宜在嘉義及高雄亞灣的豪宅,以及三民區等多處住所,並查扣85件包含愛馬仕、香奈兒等名牌包,還有勞力士名錶、珠寶、不動產與大量現金價值逾新台幣1億7千萬元。

 

案件起訴移審後,法院諭令蔡政宜以3000萬元交保,橋檢不服提出聲請,但橋院指出,受命法官於去年12月30日所作的交保決定,法律性質屬於受命法官的「處分」,並非「裁定」,依刑事訴訟法416條規定,僅被告本人得聲請撤銷或變更,檢察官並無聲請權限,因此裁定駁回。

 

據了解,一般情況下,被告在起訴後因羈押期屆滿移審法院,法官會透過合議庭做出交保或延押的「裁定」,檢方得依法抗告;但本案因蔡政宜仍在羈押期間,由受命法官直接改以交保「處分」處理,所以檢方僅能向原審「聲請」撤銷原處分,而非循常規提起抗告。(責任編輯:王晨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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