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二審逆轉無罪 高檢署今提出上訴

上報/上報快訊/王敬
141 天前

新竹市長高虹安詐領助理費二審出現逆轉,高等法院去年12月改判其涉貪部分無罪,僅以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高等檢察署於去年12月18日收到高院判決書,依法享有20天上訴期限,自翌日起算,最晚須於1月7日前提出上訴。高檢署研議後已在今天(5日)下午就二審判決提起上訴。

 

台北地檢署指控,高虹安於2020年至2022年間擔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時,虛報及浮報助理薪資與加班費,檢方認定不法金額超過46萬元。台北地院一審時,認定其中11萬6514元屬於貪污所得,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高虹安7年4月徒刑。

 

不過,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高院二審審理後,採納立法院對公費助理制度的說明,認為相關經費屬於「實質補助、彈性勻用」,並非嚴格意義上的公款,難以成立侵占或詐取財物,因此撤銷貪污罪判決。

 

然而,高院仍指出,高虹安在聘任3名助理時,實際約定薪資和向立法院申報金額不符,陳奐宇的月薪明明是7萬元,卻向立法院申報8萬元,並非檢方主張的「約定8萬元、再要求回繳1萬元作為公積金」,已構成刑法上的登載不實罪責,高虹安與相關助理均須負刑責。

 

不過,合議庭認定,高虹安首次擔任立委,對公費助理制度並非完全熟稔,大多沿用助理過往在其他立委辦公室的做法,難認其具有詐財意圖。

 

此外,高院援引高虹安提出的金流「大水庫理論」,認為檢方指控的不法金額46萬餘元,沒有扣除助理實際的加班費及勞、健保等,扣除後不法金額僅剩11萬6514元。判決也指出,高虹安另曾支付公費助理李忠庭人民幣2萬1000元(約9萬4470台幣),及私聘助理蔡維庭6萬元,支出已超過一審認定的貪污所得,更削弱高虹安涉貪之意。(責任編輯:王晨芝)

 

(推薦閱讀:三審若撤銷發回更審是否再次停職? 高虹安曝內政部函文這樣說

AI革命進行式
AI革命進行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