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小黃元旦偷跑「春節價」 拒印乘車證明遭疑預謀坑客
(記者石耀宇/綜合報導)桃園一名民眾元旦(1日)在桃園市區搭乘計程車時,發現駕駛竟提前啟用「春節運價」計費,下車後還拒絕提供跳表列印的乘車證明,只願手寫收據、且疑似把車牌寫錯,質疑司機「預謀坑人」。桃園市交通局表示,已接獲檢舉,若查證屬實,將依《公路法》就「未依規定收費」及「未列印乘車證明」各罰9千元,合計1萬8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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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乘客在Threads發文指出,他於元旦上午10時43分在桃園火車站上車,約11時10分在國立體育大學綜合體育館下車,約30分鐘車程跳表金額為410元。他注意到跳表金額旁有「春節」字樣,質疑現在距離春節還有一個多月,怎麼可以用春節運價計價,司機卻回「這個沒有差」。
事後乘客要求司機提供跳表印出的乘車證明,駕駛以「列印的是要自己留存」為由拒絕,只願意開立手寫收據,但收據上車號與副駕駛座後方張貼的資料並不相符,讓他懷疑對方「從一開始就打算坑客」,遂記下車籍資料向桃園市交通局檢舉。

貼文曝光後引發網友不滿,留言痛批「根本沒有留存這回事,那本來就是給乘客的」、「就是有這種害群之馬」、「我也是小黃司機,我也支持不能算了」,認為個案會拖累整體計程車形象。
桃園市議員黃瓊慧表示,依民眾提供時間與路線,該趟從桃園火車站到國體大,實際以叫車 App 估算車資約為360元左右,與實收410元有落差,加上乘客清楚看到跳表顯示「春節」字樣,駕駛疑似提前啟用春節加價機制。她強調,桃園火車站前排班的多數駕駛都是老實做生意,但若放任少數亂象,將嚴重傷害整體聲譽,已請計程車工會加強宣導,並請警方協助釐清駕駛身分。
交通局則說明,桃園市計程車春節運價期間為「春節最後一天往前推10天」,今年為2月13日至2月22日,目前仍非春節加價時段,駕駛不得任意切換春節費率。桃園市春節運價分市區及機場兩種:市區每趟加收50元、機場加收100元,且必須在跳表上清楚顯示並依法收費。
交通局強調,對於此次民眾反映的「提前使用春節運價」以及「拒絕列印乘車證明」兩項情事,已依乘客提供的車籍資料啟動調查,若查證屬實,將分別依《公路法》開罰各9千元,共1萬8千元,呼籲計程車駕駛切勿心存僥倖。
同時也提醒民眾,若搭車時發現有亂收費、繞路或拒提供乘車證明等情況,務必記下車牌、時間與行駛路線,可向交通局或監理機關檢舉;若當場爭議難以處理,建議直接報警,由警方到場協助,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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