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蟲撞死警察遭國民法官重判18年半 高院1理由撤銷重審
新北市三重警分局厚德派出所警員黃瑋震,去年7月與同仁執行勤務時,在路口遭25歲男子黃國維毒駕衝撞,送醫搶救不治。此案是國內首起警員因駕駛人吸食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導致車禍而殉職的案例,黃國維遭依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於死等重罪起訴,一審國民法官將黃男重判有期徒刑18年6月,案經上訴,高院今(30日)打臉新北地院國民法官,認為一審量刑「重複評價」,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成為《國民法官法》上路以來,首例由二審發回地院重審的案件。
根據《國民法官法》第92條規定,案件上訴二審後,原則上二審應自為判決,但若有法院審酌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之宗旨及被告防禦權之保障,認為適當時的狀況下,二審得以撤銷原判決,發回新北地院更審。新北地院應再組成國民法官重新審判本案,這也是《國民法官法》2023年正式施行以來,首度有法官使用此條規定撤銷發回更審。
回顧此案,黃男在去年7月12日下午起連續吸食第三級毒品愷他命、與愷他命原料成分之一的第四級毒品2-(2-氯苯基)-2-羥基環己酮,還包括尚未列管的動物用麻醉劑「異丙帕酯」與人體麻醉藥「依托咪酯」混合成的電子煙油。
隔天凌晨12點左右,黃男駕車載著一名友人外出。因毒品仍存於體內,他駕駛過程中多次蛇行、超速、闖紅燈,行車極不穩定。最後黃男於凌晨1點多行經三重區正義北路與龍門路口時,逆向高速衝撞停等紅燈的巡邏警車。導致坐在副駕的年僅28歲警員黃瑋震傷重不治,留下妻子與年僅4歲的兒子。
而肇事的黃男僅受到輕傷,警方調查發現他本身有多項毒品前科,且案發前96小時內體內驗出含有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他也坦承,開車前所吸的電子煙彈中含有俗稱「喪屍毒」、「太空油」的依托咪酯。更離譜的是,他從未擁有合法的汽機車駕照,卻在案發前5年間,違規紀錄高達74次。是長期習慣危險駕駛的慣犯,已被警方列為治安高風險對象,對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威脅,檢方依照「公共危險」等罪嫌對他提起公訴。
本案一審由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國民法官將他重判有期徒刑18年6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新北地院審判時,庭長未清楚釐清本案為一行為犯數罪的「想像競合犯」,可能使國民法官有重複評價被告行為,導致刑責變重的可能,因此撤銷發回更審。(責任編輯: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