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青年基本法》 18歲公民權入法、設100億青年發展基金

上報/上報快訊/林士芬
153 天前

立法院會今天(26日)三讀通過《青年基本法》,明定青年為18歲以上、35歲以下者,並保障18歲以上青年可依法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權;同時明定中央政府應設置青年發展基金新台幣100億元,於法律施行後5年內分年編列預算。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前完成《青年基本法》草案初審,並於12月18日進行委員會協商。立法院長韓國瑜今天下午召集黨團協商,但朝野對青年發展相關經費仍無共識,最終決定送交院會表決處理。


《青年基本法》三讀條文明定,青年指18歲以上35歲以下之國民,關於18歲公民權,規定政府應保障18歲之青年有依法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並於法律施行之日起2年內完備相關法制。

 

三讀條文指出,行政院應設置青年事務發展會報,會報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青年代表應廣納不同背景青年,不得低於委員總數之2分之1,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3分之1,並含括各族群為原則。

 

三讀條文規定,中央政府為辦理青年發展相關事項,應設置青年發展基金新台幣100億元,並於法律施行後5年內分年編列預算。


另外,基金來源包含中央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基金孳息、人民事業或團體之捐助等,並設立青年發展基金管理會,置委員13人至15人,其中學者專家及青年代表人數合計應占全體會議人數2分之1以上,任期2年,期滿得續聘,產生程序由行政院提名候選人,立法院推舉組成之審查委員會,經全體審查委員會委員2分之1以上同意後,送請行政院長聘任。(責任編輯:王晨芝)

 

 

AI革命進行式
AI革命進行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