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天財涉收賄711萬「安排9廠商掛名立委特助」 遭起訴求刑10年
國民黨立委鄭天財涉嫌從2020年到2023年間,接受綠能、工程等9家廠商長期供養,業者除可能安插人馬掛名「立委特助」,還能獲得立委協助陳情、加速政府審核流程。鄭天財則從中收取賄金,賄款高達711萬元。台北地檢署今(24日)偵查終結,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將他起訴,並求處10年以上重刑。
據檢方調查,在2020年至2023年間,有數間廠商業者透過鄭天財辦公室前執行長張騰龍,引介結識鄭天財,並透過每月給鄭天財數10萬元,換取掛名「鄭天財辦公室特助」頭銜,當業者生意有困難時,鄭天財就會透過發函協調會及質詢等途徑,替業者解決問題。
台北地檢署2023年以《貪汙治罪條例》收押、起訴張騰龍,當時鄭天財還對外表示,不清楚張騰龍涉案事宜,但尊重司法裁定,且當然會開除張騰龍。但檢調隨後從查扣到的業者手機通聯紀錄,發現鄭天財早從2020年12月起,就開始以贊助原住民豐年祭等活動的名義收賄,直到張騰龍被逮,才改由桃園報關公會理事長羅絜騫代表收取現金,再送到立院交給鄭天財。
檢方查出,羅絜騫涉嫌陸續行賄43萬5千元,獲得鄭天財辦公室協助通知中華郵政公司開會,協調辦公室承租事宜;另有建商鑫峸公司負責人江俊昇行賄96萬元、盛隆建設董事長林言峰行賄87萬元、廢五金業者林永全行賄96萬元、亞鋒建設鄭詩寯行賄105萬元、報關業者陳洧豪、李承鋒、林高任各行賄72萬、151萬、36萬元等,鄭天財實際取得賄款共計711萬元。
檢方痛批,鄭天財連任4屆立法委員,明知民意代表乃國家政制中承載百姓期盼之樞紐,卻將立委權力作價出售,已造成公務員執行職務公正性與廉潔性之侵害,建請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以上,以匡正國法。張騰龍因坦承大部分事實,請法院量處適當之行。涉案業者除林高任過世獲不起訴,其餘8人因都已認罪、供出實情,均獲緩起訴2年,各須繳庫70萬到200萬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