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丙成違反《性侵害防治法》遭北市罰5萬 教育部這樣說
上報/上報快訊/王晨芝
153 天前
教育部前次長葉丙成在今年4月捲入性平洩密爭議,教育部性平會雖認定未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仍遭北市府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開罰5萬元。對此,教育部今(24日)回應,法律各有適用範圍,尊重台北市府的行政裁處,並強調未來將持續強化校園性別事件處理機制,避免類似爭議再發生。
對北市府開罰,教育部表示,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認定,葉丙成非本案性平委員、調查小組成員或程序參與者,相關行為未涉及《性平法》所規範之調查處理職務範圍,故認定未違反《性平法》第23條、第24條規定。
至於本案涉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保密責任,教育部指出,尊重台北市政府依職權所為的行政裁處;各項法律各有適用範圍,由不同機關依法處理,教育部予以尊重。
教育部重申,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認定,由於葉丙成非該案性平委員、調查小組成員或程序參與者,相關行為未涉及性平法所規範的調查處理職務範圍。
教育部說,將持續精進校園性別事件處理機制,針對性別事件相關法規、被害人隱私保護、資訊揭露界線等面向,強化各級學校及相關人員的法治與性別意識,落實教育宣導與性別事件防治工作,維護當事人權益。
葉丙成今年4月21日在臉書上提及一件台大發生的性平案,遭被害人抗議洩漏隱私,要求葉刪除該文,但他卻僅修改文章並未刪除,引發各界批評。隨著與論發酵,案件最後移送性平會調查,葉丙成也請假3個月。教育部8月22日公布調查結果,認為葉丙成並未違反《性平法》,但其行為是否違反其他法規,仍待檢調釐清。葉丙成也在調查結果出爐後請辭。
台北市社會局日前也針對此案進行處置。社會局說明,陳情人今年9月向衛福部信箱陳情,10月函轉北市府調查,經調查並檢視雙方意見後,認定葉丙成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6條第4項規定,依同法處以5萬元罰鍰,裁處書也在22日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