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法》修法三讀通過 攻擊鐵路人員可關3年、黃牛票最高罰50倍

上報/上報快訊/王敬
155 天前

截至11月中旬,今年台鐵已發生14起暴力攻擊事件。立法院今天(23日)三讀通過《鐵路法》修正案,強化對鐵路從業人員執勤保障,未來若以非法方式妨礙鐵路人員執行職務,除須負擔刑事責任,並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若行為致人死亡,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次修法比照《醫療法》中「急診室暴力」相關規定,明定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式,妨害鐵路從業人員執行鐵路業務者,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若有發生妨害行為之虞,鐵路機構亦得拒絕運送。

 

三讀條文規定,若因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行為,妨害鐵路從業人員執行職務,進而造成身亡,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為遏止車票黃牛及不法牟利行為,本次修法也比照《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等相關規定,提高罰鍰標準。三讀條文規定,車票加價出售或以換取不正利益為目的者,將按車票張數處以運價10倍至50倍罰鍰;加價出售取票憑證圖利者,亦同樣適用該處罰。(責任編輯: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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