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案開庭勘驗筆錄驚見「合成證詞」 控檢調誘導證人洗筆錄
上報/上報快訊
157 天前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案今天(23日)開庭,勘驗關鍵證人廖力廷的18則調詢及偵訊筆錄,發現廖力廷的原始證詞是「沒有對價關係」、「是政治獻金」,鄭文燦還東西時並沒有說監聽一事,卻一路變成「還錢是因為知道被監聽」。鄭文燦辯護人指出,將證人模糊的記憶「揉捏」成符合檢方預設的「合成證詞」,藉此編造出劇本,根本是「洗筆錄」的行為。
鄭文燦律師方指出,從廖力廷許多關鍵證詞,證明他根本沒有起訴書所描述的記憶,廖力廷在偵查期間的回答多數為「我真的忘記了」、「我真的想不起來」,大部分是坦承記憶模糊或記憶錯亂,這些對鄭文燦極為有利的關鍵供述與核心問答,卻在正式卷內筆錄中「被消失」,嚴重衝擊本案證據的合法性。
此外,廖力廷對於關鍵情節如對價性、監聽細節,起初均表示「不知道、沒印象」。但勘驗偵訊內容時發現,調查官與檢察官竟以「大家會相信嗎」、「這很明顯就對價了」、「我幫你恢復記憶」等語強力施壓,生將證詞導向有罪指控。
今天勘驗偵訊內容更揭露了檢方極具爭議的違失。在廖力廷羈押期間,某次庭訊前,廖竟向檢察官索要一包檳榔以建立互信基礎。檢察官在誤以為錄音錄影設備已關閉的情況下提供檳榔,之後調查官發現設備未關,竟突然關閉錄影,導致後續交談內容不明。
不過這一段勘驗內容也發現,廖力廷在檢察官告知沒有錄音錄影後,說了以下內容:「我願意協助,但檢察官跟我要有一個互信的共識」、「這個檢座這邊的部分這個我會回答,也希望我能夠提早交保」、「我本來記憶就很差,然後遇到這種馬拉松式的,在監獄裡面又住得不舒服,我平常都在服藥,我記憶很差,那時候的偵訊,我記不得就是記不得」、「我是願意協助這個案子,我就跟澤嵐(調查官)那邊都講白,我覺得希望透過(遞檳榔)建立起一個基本的互信。」
由於之後檢調關閉錄音錄影設備,究竟檢察官與被告廖力廷在錄音錄影關閉後,互相講了什麼,無從得知。本案中僅廖力廷獲得證人保護法的地位,如果從關錄音錄影這一段偵訊內容解析,事實上,廖力廷的供述也缺乏公正的憑信性。
鄭文燦辯護律師也發現,起訴書提到「鄭文燦因知悉監聽而退款」,但廖力廷的說法前後出現「6個版本」。其中版本一至四則是從「不記得時間、沒說過什麼」,演變成鄭文燦在官邸說「你爸嘴巴很大」,再演變為「你爸爸嘴巴很大,有人在監聽」。而版本五中,檢調發現廖的說法與客觀監聽譯文時點不符,在律師與檢調共同暗示下,再把時點提早至107年5月11日。然後版本六為了解決時序上的邏輯矛盾,廖力廷再加碼編造出「500萬元+600萬元退款」說法。
辯方強調,廖力廷宣稱是看到「行動蒐證畫面」才想起有600萬,但全案卷證證明,根本不存在該行動蒐證畫面,證明其供述,純屬「虛偽陳述」與「幻想」。
辯護律師指出,廖力廷的證詞並非真實記憶,而是「合成證詞」,執法人員透過誘導性提問,給了證人一塊「記憶黏土」,並在詢問過程中不斷揉捏,直到呈現檢方想要的形狀。辯護律師也整理出廖力廷「根本沒印象、被誘導出來」的重要內容包括:
1. 對價性的強行定調: 廖力廷最初堅持 500 萬元是「政治獻金」,但調查官以「這很簡單的觀念」、「沒收據就不是政治獻金」為由不斷施壓,強行將廖力廷的供述導向「對價」之說。
2. 監聽情節的植入: 廖力廷原先對鄭文燦是否告知監聽一事,多次回答「沒有」。是調查官直接將「你爸嘴巴很大,有人在監聽」這句話塞進廖力廷口中,他才被因此附和。
3. 時間軸的集體修正: 廖力廷原先記憶退款不是107年,但在檢、調、甚至律師發現與監聽譯文不符後,合力「列時間序」供其回想,硬生生將記憶「修正」為 107 年。
4. 莫須有的 600 萬元: 廖力廷在羈押後突然宣稱想起還有 600 萬元退款,並謊稱是看到「行動蒐證畫面」才想起。結果檢察官當場揭穿根本沒有這段畫面,這證明他的記憶已完全進入「重建與幻想」的狀態,僅是為了配合檢調期望。
鄭文燦辯護律師說,廖力廷的證詞是在長達7年後、記憶淡化之際,在權力不對等的壓力下,為求交保而產生的「合成證詞」。這種在權力不對等、為了換取保釋與減刑(證人保護法)壓力下產生的供述,已喪失任意性與憑信性。辯方呼籲法院應正視檢調「洗筆錄」的嚴重問題,並認定該證詞無證據能力,以捍衛司法正義。(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