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收邱佩琳轉交600萬未入民眾黨帳戶 檢斥:你的政治獻金不是你的錢
繼京華城案檢方論告後,今天(22日)台北地方法院進行柯文哲《政治獻金案》進行言詞辯論,進展到侵占政治獻金、背信等罪。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中望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木可公關公司負責人李文娟,等3人到庭進行答辯。檢方指出,柯文哲未將捐款人表明要捐給民眾黨的錢送到民眾黨財務部入帳,其中有基隆市副市長邱佩琳3筆200萬、共600萬元現金捐款,檢察官強調「你的政治獻金,不是你的錢」。
檢方指出,柯文哲被控侵占3筆各600萬元的民眾黨政治獻金,這些款項是由基隆市副市長邱佩琳轉交,來源包括基隆市長謝國樑的母親、大魯閣董事長林曼麗,文華東方董事長林命群,以及信義房屋創辦人周俊吉的妻子周王美文,三人各捐200萬元;相關捐款人的姓名與金額,皆與「工作簿」Excel檔案中的紀錄相符。
柯文哲辯稱沒有侵占,捐款全都用於選舉,也稱「捐給民眾黨就是捐給他」,不過卻無相關證明,至於說捐給黨就是捐給他本人,也毫無法律依據。
公訴檢察官陳思荔指出,邱佩琳轉交給柯文哲的3筆200萬元,皆是3名捐款人要捐給「民眾黨的」,不過民眾黨財務部沒有紀錄檢視收到這3筆錢。
陳思荔指出,柯文哲雖答辯「民眾黨等於他本人,捐給黨等於捐給他」不過卻在準備程序庭時坦承說「我也認爲不是我的,就算是大家捐的,也是大家的。」檢方舉例嘉義何明德行善團案件為例,該案將民眾捐款轉入私人帳號,構成公益侵占罪。陳思荔也向柯文哲強調「你的政治獻金,不是你的錢」。
陳思荔說明,政治獻金,是向不特定對象募集的款項,具有公益性質,但並不具備私人財產的私密性;因此不得用於公司經營、購買豪宅或股票,也不能拿來清償個人債務或從事營利行為。她強調,政治獻金的持有人並沒有完全的支配權,競選結束後的剩餘款項必限於公益用途,若仍有結餘,依法應繳回國庫。(責任編輯: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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