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要求張文父母變賣家產賠償 律師揭殘酷現實

上報/上報快訊/簡紹儒
156 天前

27歲男子張文日前在台北捷運、中山商圈隨機攻擊,最終墜樓身亡,造成4死11傷的重大悲劇。事件後,網路掀起「加害者父母是否須變賣家產賠償」的討論。對此,律師顏紘頤指出,常見以「罪不及家人」直接否定賠償責任,其實並不完全正確;但主張一定要賠的說法,也未必站得住法律基礎,相關責任仍須回到法律層面具體判斷。

 

顏紘頤在臉書指出,我國現行繼承制度採取的是「概括繼承、有限責任」的限定繼承原則,因此張文的繼承人,原則上也須承受其行為所衍生的全部損害賠償責任。不過,他也說明,繼承人仍可依法主張限定繼承,或選擇拋棄繼承,以在法律範圍內減輕,甚至免除相關賠償責任。

 

顏紘頤表示,從相關新聞內容判斷,張文名下應已沒有可供賠償的積極遺產,因此其繼承人,推測應為父母,依法仍須承接其損害賠償責任。不過,他強調,只有在父母未選擇拋棄繼承,且又不符合主張限定繼承的情形下,才可能需要動用自身財產、甚至變賣家產來賠償被害人。

 

顏紘頤解釋,在各項撫卹之外,被害者家屬實際上可能僅能透過犯罪被害補償金獲得補償,金額上限為180萬元,情況相當無奈卻也十分現實。他也提到,過去三峽重大車禍的被害者同樣面臨類似困境。對此,他建議民眾平時應透過各類保險,尤其是意外險,提前為自己與家人的風險做好保障。

 

針對此案,張文的父母也表示,過去曾嘗試聯繫、尋找兒子,卻始終沒有下落,從未預料會發生如此悲劇,兒子平時並未出現異常狀況,一切都讓人措手不及。如今,已兩年多未返家的兒子竟闖下大禍,面對突如其來的結果,夫妻倆只能頻頻拭淚。(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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