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轟「綠色大法官」判《憲訴法》違憲開惡例 法界人士不這麼認為

上報/上報快訊/簡紹儒
158 天前

憲法法庭19日判決《憲法訴訟法》部分修正條文違憲,卻在評議過程中排除3位拒絕參與的大法官,僅由5人作成裁判,引發法界與政壇質疑。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天(21日)痛批,此舉形同「自欺欺人」,更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為例,指5位「綠色大法官」為配合賴清德而踐踏法治,做出法院組織不合法的無效判決,相關作法已遭中華民國憲法學會嚴詞批評。不過,學界與法律界反駁稱程序符合會議規範與民主憲政原理,反而凸顯藍白癱瘓憲法法庭的爭議,該判決之正當性仍持續延燒。

 

針對12月19日出爐的114憲判1號,黃國昌今天在臉書發文抨擊,僅由5名「綠色大法官」作出裁判,是為了迎合賴清德而公然踐踏法治原則。他批評,大法官一方面宣稱不受《憲法訴訟法》修正後的新法規範,另一方面又不願遵守舊法規定,卻仍逕自宣布法律違憲,如此無法無天的劣行,不僅讓台灣顏面盡失,更將社會推向更加混亂的衝突。

 

黃國昌進一步抨擊,這5名「綠色憲法獨夫」竟逕自將未參與評議的3位大法官排除在「現有總額」之外,製造出「全員出席、一致認定違憲」的假象,這種操作手法連小學生的班會都不如,完全是自欺欺人;也正因如此,才不敢公開進行言詞辯論,而是5人關起門來私下操作,硬生生做出一個法院組織本身即不合法的無效判決。

 

黃國昌舉例指出,今年5月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一件著作權案件中,9名大法官中有5人主動迴避,實際參與者僅剩4人,因未達須有「至少6名大法官」的法定門檻,法院最終只能維持下級審判決,依法不得進入實質審理。他強調,這樣的制度邏輯再清楚不過,一點也不複雜,正是憲政運作最基本的法治原則。

 

黃國昌表示,法律規範不應隨案件任意變動,更不能為特定結果量身打造,這本是法治國與依法審判最基本的原則。他批評5名「綠色司法獨夫」的作為,已引發中華民國憲法學會發表聲明,嚴詞指責其「援引失當、掏空憲法,形同製造憲政惡例」。黃國昌直言,真正的關鍵是,遙控綠色大法官的賴清德,是否仍要一意孤行,將已高度對立的台灣,推向更加激化的衝突局面。

 

針對黃國昌的批評,陽明交通大學教授林志潔表示,會議出席人數本就應依法律或章程計算,若無明文規定,便應回到最基本的「會議規範」。依議事原理,非因利益迴避而刻意缺席者,連續兩次流會後,第三次只要實到人數達應出席人數三分之一,即可合法開會。既然《憲法訴訟法》未規範大法官拒絕出席的處理方式,5位大法官進行評議並無程序問題。至於質疑大法官非公法學者、所做判決欠缺專業云云,這說法當真可笑。

 

律師黃帝穎也指出,黃國昌所提的美國的違憲審查機制不會因政治惡鬥而停擺,大法官終身職之外,尚有配套可在必要時將案件移交巡迴上訴法院審理,以確保憲政運作不中斷;反觀台灣,卻因藍白操作,成為民主國家中唯一讓憲法法庭陷入癱瘓的例外。大法官判決憲訴法違憲,正是制度自救、接軌民主世界的必要作為,卻遭藍白政治追殺可見藍白癱瘓憲法法庭、傷害台灣民主的惡性重大。(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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