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拍板《國安法》修法 公開鼓吹戰爭言論最高重罰100萬
行政院會今天(18日)將通過《國安法》、《陸海空軍刑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等4項修法草案,其中《國安法》修法,對於鼓吹戰爭言論最高將重罰100萬元。另外,退休軍公教若危害國安,只要一審有罪,就只能領半數的月退。行政院秘書長張惇涵表示,根據《憲法》或大法官解釋,軍公教人員都有對國家忠誠及生存的義務,不容許極少數應負忠誠義務卻涉及不法、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員存在。
據《國安法》修法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及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實體空間及網際網路空間。任何人不得以文字、圖畫、聲音、言語、影像、電磁紀錄或他法,公開鼓吹、倡議或支持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對中華民國發動戰爭或採取非和平手段消滅我國主權,違反者將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針對網際網路內容涉及鼓吹戰爭言論或公開散布危害國家安全、社會、財政或經濟安定的錯假訊息,修法也規定,內政部得對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的權限,無須先會商相關機關。且網路服務提供者應於一定期間內保留相關資料,如無正當理由無法提供給內政部,可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將按次處罰。
修正草案明定,為中港澳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立或實質控制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危害國安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則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洩漏、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的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秘密,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責任編輯: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