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稽查豆製品 宋江小吃店、京鼎樓小吃店等不合格已下架
上報/上報快訊/胡玟惠
162 天前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今天(17日)公布市售豆製品及豆漿專案抽驗結果,共有7件產品未符合相關規定,已要求抽驗地點立即下架,不得再行販售。其中,有3件豆腐產品檢出防腐劑苯甲酸,分別為宋江小吃店(宋江餡餅粥)販售的板豆腐、京鼎樓小吃店板豆腐,以及內湖區內湖路一段一處未設市招攤販所販售的豆腐。另外,全之鄉飲食店以及環南素食行(環南素食大批發)之豆干產品,檢出苯甲酸含量超出標準,全之鄉飲食店的豆干絲則檢出過氧化氫,茂億食品行所販售的干絲產品,檢出過氧化氫殘留及苯甲酸含量超標。對此,衛生局已責令上述抽驗地點將不合格產品下架。
衛生局說明,本次專案抽驗自8月起展開,檢驗項目涵蓋防腐劑、過氧化氫以及基因改造黃豆等,共抽驗85件市售豆製品與豆漿,經檢驗後發現7件不合格,不合格率為8.2%。衛生局已責令上述抽驗地點將不合格產品下架,並追查其來源,若違規產品來自外縣市,已移請相關轄管衛生局後續處理。
衛生局指出,上述不符規定產品,已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及第47條第9款規定,可對製造業者或相關責任廠商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提醒各販售業者,務必妥善保存進貨憑證,以利後續進行違規食品源頭追蹤與管理,共同維護民眾食品安全。若無法提供不符規定產品之明確來源,影響後續查核,將依同法第47條第11款規定,處以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
衛生局進一步說明,苯甲酸屬於合法使用的防腐劑,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之「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苯甲酸可使用於豆皮、豆干類產品,例如豆干、豆干絲、豆皮及豆包等,其用量上限為每公斤0.6公克,但不得添加於豆腐類產品,包括板豆腐與凍豆腐等。至於過氧化氫(H₂O₂),俗稱雙氧水,常作為食品加工過程中的殺菌劑,具有漂白與防腐效果,常見於豆製品如豆腐、豆干、干絲及麵腸的加工流程中。不過,依食品添加物相關規定,食品中不得殘留過氧化氫,否則即屬違規。(責任編輯:王晨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