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殺4黑熊載屍「三貼」判無罪 屏檢上訴:戲謔殘忍不是文化
上報/上報快訊/王晨芝
160 天前
屏東地方法院日前判決顏姓等9人獵殺4隻台灣黑熊及多隻保育類野生動物無罪,引發爭議。屏東地檢署今天(17日)指出,原判決在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上均有違誤,恐混淆原住民族傳統狩獵文化與濫殺野生動物行為,不利生態保育與法治發展,檢察官已依法提起上訴,強調在尊重原住民族文化的同時,司法仍須守住環境生態與動物保護的底線。
檢察官上訴理由認為,「非營利自用」不能成為濫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的免責理由。依大法官釋字第803號,原住民族狩獵權須建立在傳統文化與規範之上,若與祭儀、目的無關的獵殺行為一律免責,將違反平等原則。法院認為,本案多起獵熊行為屬臨時射殺、包抄圍捕,甚至使用無差別陷阱並輕蔑對待動物屍體,手段殘忍且背離「尊重生命」的傳統狩獵精神,不應獲得刑責寬縱。
檢方指出,本案行為具有明顯「戲謔性」與「殘忍性」,難認屬於原住民族狩獵文化的實踐。法院指出,被告獵殺台灣黑熊後,以「三貼」方式嬉鬧運送並沿途錄影、拍照炫耀,甚至將屍體陳列於民宿,態度輕蔑;獵捕過程中,還使用具高度殘忍性的「山豬吊」使黑熊長時間痛苦掙扎後再近距離射殺,手段違反狩獵倫理與人道精神。此外,部分行為發生於未經允許狩獵的部落活動期間,亦不符部落自身規範,與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明顯背離。
檢方認為,原住民族傳統狩獵文化建立在敬畏自然與自我節制之上,但本案被告在短時間內密集獵殺多隻瀕臨絕種與保育類動物,規模與手段早已超出維生或祭儀所需,屬於機會式濫殺。原審未區分個人違法行為與真正的文化實踐,錯將少數人的脫序行徑等同部落文化,不僅法律評價失準,也傷害長期遵守狩獵禁忌的原住民族。檢方因此提起上訴,要求撤銷原判決,釐清狩獵文化權與生態保育的界線,以維護法律與環境正義。

警方在顏姓嫌犯住處在冰箱裏面查獲黑熊屍體1具、野山羊屍體1具、水鹿腳14支、水鹿頭標本1只及土製獵槍1把。(擷取自記者爆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