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人包】卓榮泰不副署《財劃法》槓上藍白 「副署權是什麼、總統義務、憲政機制」一次看懂

上報/上報快訊/王晨芝
161 天前

立法院三讀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後,行政院提出覆議與政院版修法雙雙遭否決,朝野僵局持續擴大。面對藍白在立法院掌握多數、行政部門無法推動版本審查的現實,民進黨內部陸續浮現「不副署」、「不公布法律」等可能作法,引發外界對副署權、總統公布法律義務,以及憲政制衡機制的高度關注。《上報》整理相關制度設計與法律爭點,解析在現行憲政架構下,行政部門究竟還有哪些選項。

 

什麼是副署權?

 

依據《憲法》第37條:「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簡單來說,就是「總統發布命令,行政院長要蓋章負責」。這機制是為了讓行政院對總統的行為負起政治責任。

 

 

1997年憲法修正後,行政院院長改由總統任命,無須經立法院同意,行政院長的產生方式因此與總統人事權更為連結;在此制度轉變下,副署制度是否仍能發揮原有的制衡功能,成為憲政討論中的爭議之一。

 

 

在舊憲法下,行政院長在覆議失敗後,可以選擇「接受決議」或「辭職」,這賦予了拒絕副署並承擔政治責任的空間。雖然學界仍有探討拒絕的可能性,但在實務上,副署已被視為行政院執行總統權力的強制程序責任,行政院長幾乎沒有拒絕的政治空間。

 

副署權爭議為何引爆?

 

立法院日前強勢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雖然行政院提出覆議並同步送出政院版本,但覆議案最終仍遭立法院多數否決。此結果在憲政程序上引發重大爭議,依規定,行政院長理論上應「接受決議」,即為法律公布程序進行副署。

 

20251127行政院會後記者會、國防部《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財政部《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提出覆議案說明、內政部《重啟公地放領政策》報告、財政部《暖心減負擔-所得稅及貨物稅惠民措施》報告

從覆議到副署,《財劃法》如何把台灣推向憲政抉擇。(資歷照片/ 陳愷巨攝)

 

然而,行政院長卓榮泰面臨的困境是,他公開宣示不會執行這部認為窒礙難行甚至違法的《財劃法》,並承諾將以「合憲、合法」的方式做出最終決定。這使得「副署權」的性質再度浮現;綠營在本月12日透過便當會取得共識決定是否副署、或副署後是否執行,將由行政部門自行決斷。隨著法律公布的最後期限(12月15日)逼近,行政院長的最終決斷將成為台灣憲政史上,關於行政院長能否以不副署來對抗立法院多數決議的關鍵案例 。

 

 

不副署會有何種結果

 

照制度設計,如果行政院覆議失敗卻仍拒絕副署,立法院理論上可以倒閣,用不信任案逼行政院下台,化解僵局。但1996年修憲後,立法院一旦倒閣,行政院長可請總統解散立法院、全面改選,讓倒閣成為高風險選項。也因此,倒閣雖然還在制度裡,實務上卻「能用、卻很難真的用」,制衡效果相當有限。

 

 

總統可以不公布法律嗎?

 

根據《憲法》規定,總統公布法律是義務,如果沒有任何理由,拒絕公布法律,恐會釀成憲政危機。綠營黨政人士也說,立法院已三讀通過的法律案,總統如拒不公布,一方面《憲法》沒有規定如何處理,結果將形同法律未生效力,再者,未公布的法律案,大法官也無法受理審查有無違憲,將造成憲政僵局,破壞權力分立及制衡原則。

 

(總統府提供)

《財劃法》卡關掀憲政爭議,副署權、不公布法律成焦點。(總統府提供)

 

台灣歷史上有人拒絕副署過嗎?

 

我國憲政史上,確實曾出現行政院長拒絕副署的例子。前行政院長 郝柏村 在任內,因反對時任總統 李登輝 的人事安排,拒絕副署讓上將 蔣仲苓 升任一級上將的命令,該案最後由總統收回。

不過,該案例僅限於人事任命命令。至今並無行政院長拒絕副署「法律公布」或「預算案」的實務前例,因此,若政院不副署《財劃法》,後續憲政影響仍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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