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案二審翻盤 民眾黨:讓社會看見司法該有的公平性

上報/上報快訊/王晨芝
162 天前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一審遭重判7年4月、目前停職,案件上訴後出現重大逆轉。高等法院今(16日)二審改判,高虹安在貪汙部分獲判無罪,僅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判處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對此,高虹安上午發出聲明表示,將盡快完成復職程序、回到新竹市長工作崗位,其餘細節待收到判決書後再回應;民眾黨也指出,高院重新檢視並修正一審失衡的量刑,讓外界看見司法應有的公平性。



民眾黨表示,高等法院願意重新檢視一審失衡的量刑結果予以修正,且認定高虹安市長未涉及貪污、還予高市長清白,讓社會看見司法本該有的公平性。



民眾黨指出,本案自偵辦以來,外界高度關注的爭點,始終在於「是否有人頭詐領」、「是否有中飽私囊」。但事實已一再證明,高虹安在立委任內,助理確有實際加班、實際投入公務服務,相關支出亦多用於公務用途,並無任何款項流入個人口袋,更非以助理費作為私人不法所得。

 


民眾黨重申,司法不應成為政治攻防的工具,更不應因人設案、因黨設標準。期盼此一判決,能成為檢視過往類似案件的起點,讓司法真正回歸公平、公正與人民信賴。

 

 

高虹安遭控在立委期間詐領助理費、加班費,一審認定其與3名辦公室主任、助理詐得11萬餘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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