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捨黎智英羈押5年受盡折磨 美國務卿籲中國:基於人道將其釋放

上報/上報快訊
163 天前
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因雨傘運動遭港府羈押近5年,香港高等法院15日作出判決,認定黎智英違反《香港國家安全法》,所涉2項「勾結外國勢力罪」及1項「煽動罪」皆成立,依法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美國國務卿盧比歐發出聲明要求中國停止羈押黎智英,並基於人道考量將其釋放。

 

黎智英案是《港版國安法》在香港上路後,首宗涉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的案件,包括美國和英國在內,多國領導人都曾呼籲港府釋放黎智英。

 

美國國務卿盧比歐於當地時間15日發表正式聲明,表示黎智英因國安法案遭判定罪,反映出北京執行法律來迫使試圖捍衛言論自由及其他基本權利的人噤聲,而這些權利正是中國在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中承諾予以保障的權利。因捍衛上述權利而遭受懲處的,並非僅黎智英一人。相關報告指出,黎智英在遭羈押逾1800天後,健康狀況已嚴重惡化。「我們敦促當局儘速終止這種折磨,並基於人道考量釋放黎先生。」(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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