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赴中國探親擬修法「限三親等」 陸委會說話了
上報/上報快訊/陳安利
167 天前
內政部日前預告修正《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研擬全面強化公務員赴中管理。未來縣市首長、涉國安人員若要赴中探親或奔喪,親等將從四親等縮減為三親等;未涉國安的高階公務員與警官等,申請期限也將從出發前2天提前為7天。修法並新增「異常通報」機制,以因應兩岸情勢下升高的安全風險。
鑑於近年中共對台公務員在中港澳出現利誘、盤查甚至拘押情事,且案例持續累積,政府認為有必要調整現行規範。依照草案,政務官、直轄市長、縣市長,以及涉國安或掌握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者,仍能在符合5種情況下申請赴陸,但探親範圍將限縮至三親等內,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及伯叔姑舅姨等;堂、表兄弟姊妹等四親等親屬將不再納入核准範圍。
另一項重要變動,則針對未涉密但職級較高的公務員與警察人員。包含11職等以上公務員、警監3階以上警官,以及國安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等單位的非公務員編制人員,若需赴中,申請時程將拉長至「7個工作日前」,並須經跨機關會商後才能核准。
此外,為建立赴中人員返台通報表異常或失聯時的通報機制,草案增訂規定:各機關若知悉返台通報表有異常、或申請人於陸期間失聯,必須立即通報陸委會、法務部、廉政署、調查局、警政署與移民署,以啟動聯合處置流程。
對此,陸委會副主委、發言人梁文傑表示,他們發現有公務員濫用此制度,且在一般社會觀念來講,好像也不太能接受。他說,這樣的規定其實非常多年了,至少20、30年,在兩岸剛開放往來的時候,有不少的公務員原來是從中遷移過來的,有不少親戚、朋友在大陸,所謂的「四等親」就是表哥、表妹,但經過這麼多年,有一些公務員濫用這個制度。
梁文傑說,而且老實講,以一般社會觀念來講,受管制的公務人員申請在中國有個表妹,要去探親,這在社會上好像也不太能夠接受,所以現在把「四等親」改為「三等親」,就是叔叔、伯伯、阿姨。
最後梁文傑強調,「我們是經過很多討論,最後做出這樣的決定,相信也比較符合一般社會的觀感。」(責任編輯:王晨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