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飛官洩密雄三淪共諜 更一審出爐「這原因」判更重
台中高分檢去年偵破我國空軍洩密案,退役少校飛官史濬程被中國情治人員收買,並吸收還在服役的現任飛官許展誠,蒐集空軍重要機密後洩漏給中國。台中高分院依違反《國安法》判處史濬程2年6月;最高法院就既遂部分,判處史濬程2年2月,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其餘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今(10日)更一審宣判,依違反《國安法》之未遂罪、貪汙等罪,判處史濬程1年6月,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
台中高分院說明,史濬程因違反《國安法》之為大陸地區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祕密之文書未遂罪,處有期徒刑10月。又因違反《國安法》之為大陸地區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祕密文書罪,處有期徒刑2年2月。經史濬程上訴最高法院後,上開未遂罪部分經撤銷發回;判2年2月部分,經上訴駁回確定。撤銷發回部分,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認為,史濬程除犯上開罪名,另犯《貪汙治罪條例》之非公務員對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賄賂罪,因所犯2罪具有相像競合犯關係,從較重之貪汙罪處斷,而判處1年6月,比原判的10月更重。
回顧本案,50歲的退役飛官史濬程在2019年間遭中國情治人員吸收,蒐集我國軍事相關資料提供給對方,每次可提領2萬至5萬元人民幣,前後總計提領約210萬人民幣。史濬程2021年找上現任飛官許展誠,2人密謀竊取國軍軍演資料、雄三飛彈運用方式、甚至是近年共軍擾台,我國戰機應對方式等內容,再外洩給中方。
台中高分檢2023年偵破此案,將史濬程與許展誠依違反《國安法》及《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案經台中地院審理,中院考量許展誠犯案時間長達5年,又是現役軍人,罔顧國家栽培照顧,全案依《國家安全法》之為大陸地區交付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罪、貪汙等罪,判處7年4月刑期、褫奪公權5年。案經上訴,目前在台中高分院審理中。(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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