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不執行《財劃法》看法分歧 許陽明:恐置憲政警訊、副署權快醒來

上報/顏振凱
169 天前

行政院長卓榮泰在《財政收支劃分法》覆議失敗後,宣示不執行,民進黨內反彈聲大,卓內閣成員,過去和卓同屬謝系的前國代許陽明,今(8日)藉管臉書分享「論我國憲政架構下的『憲法解釋權』與『法律否決權』」一文,警告如公布卻不執行,反置憲政於險境,「我的大聲呼喚:副署權醒來吧!」

 

 

關於公布法律而不執行或選擇性執法,是否是行政院的立法否決權?許陽明直言,如果公布法律而不執行或選擇性執行,是否是學理上的行政對立法的否決權?其實選擇同意副署,又依法公布法律,即是一種憲政的莊嚴宣誓,亦是同意立法院之立法結果的莊嚴之憲政作為,「既全部同意又局部否決而不執行,或全部不執行『是違反自身的宣誓,一切憲政違逆都會有比照的藉口,不可不慎。這種主張不但是邏輯的自我錯亂,亦是形同憲政走鋼索,置憲政於無法預料的危境。」

 

許陽明在文中強調,憲政機構如果不依憲法、不服法律,也不依照憲政秩序,不遵行大家依法同意的憲政作為,如果大家可以為所欲為,則司法權癱瘓有什麼不對?立法權暴衝又有什麼不對?那也是同款的「為所欲為」啊!如此,國之將傾矣!

 

許陽明主張,「如今面對立法院的『失狀』、『失衡』與『嚴重傾斜』的暴衝作為,基於維護憲政的衡平,應該讓冬眠中的『副署權行使』出匣,扮演讓憲政順暢運作、制衡暴衝立法的『制動器』角色。這樣才可以在面臨危傾之際,啟動憲政煞車器以解決『立法暴衝』,及保衛憲政民主體制的安適運作。」

 

許陽明也提到,原本憲法規定行政院的覆議權,立法院需要2/3多數才能否決,這本是可以制衡立法院的選項。但增修條文已將之改為只要1/2就能否決。這種只要1/2即可否決覆議的規定,只成為立法院再表決一次的程序Repeat而已,至此已非行政權擁有相對力量,超過立委1/3即可以達成敦請或促使立法權再思考的立法否決權。

 

許陽明分析,「除了立法院的多數委員中,有委員甘冒違反黨紀或叛黨之外,行政院提出『覆議』形同虛設。不敬重言之,今之『覆議權』已形同行政院之法律否決權被閹割。現今提出覆議,以立法院目前的文化與結構,僅是在浪費國家的『憲法時刻』。此外僅存的合憲之行政院的立法否決權,就是明文於憲法37條,簡單明瞭的『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許陽明認為,這種公布法律必須經行政院的副署,這種『必須』的規定即明示了法律的公布,決不能缺乏行政院的同意。這種簡單明瞭、沒有其他限制或強制規定的『副署權』,正是行政院行使『是否同意法律公布』的『法律之行政否決權』,也正是行政院毫無違和的合憲之憲政作為。」

 

許陽明強調,「憲法沒有任何『不得拒絕副署』之規定。也沒有『依法』行使『副署權』的規定,亦沒有其他憲政的牽連。換句話說,『副署權』也是不能立法限制的行政院之專屬權。憲法沒有贅言。所以台灣過去沒有行使『拒絕副署』權,並不會使『拒絕副署』權消滅。」

 

許陽明最後更強調,「『副署權』的是否行使,並無違反憲法之疑慮,僅對窒礙難行的立法依憲法行使『不副署』,也並非是行政之獨裁,如果『不副署』是非理性而沒有『自制』,那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會在定期選舉中做出裁判。」「而且立法院也還有制衡「不副署」的憲政機制,如司法解釋。司法院的解釋權目前雖然癱。(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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