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紅書遭禁1年爭議凸顯現行制度不足 時代力量籲儘速推動《數位服務法》
上報/上報快訊/林士芬
173 天前
中國社群平台「小紅書」涉捲入詐騙,造成財損高達2.5億元,再加上15項資安檢測不合格,遭政府下令「停止解析及限制接取」1年。對此,時代力量今天(6日)表示,此次小紅書遭封禁不僅凸顯台灣現行制度不足,還有數位治理上的結構性缺口,導致執法標準不明,易產生爭議,呼籲政府儘速推動《數位服務法》,完善數位法制,才能解決這個數位時代的網路亂象。
時代力量表示,政府確實有責任打擊詐騙、強化跨國平台管理,以保障國人資安與財產安全,但現在社會質疑的是,其他網站詐騙更多,「為何僅封小紅書?」
時代力量指出,詳細研究了相關法規,發現這次的小紅書封網爭議,有三個明顯的漏洞。首先是小紅書未列入「納管名單」,第一步就卡關。根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27條,政府若要管理具規模的平台,須先由數發部公告其為「一定規模業者」,才能要求落地,但目前名單僅含 Google、YouTube、LINE、Meta、TikTok,小紅書並未列入,代表政府尚未完成第一步納管程序,因此政府根本還無法要求其落地配合。
時代力量說,由於無法循第27條途徑,行政機關改引用第42條處置詐欺網站,但立法理由明確指出,這條是為了「防堵民眾持續接觸詐欺網站」,在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授權機關攔阻「惡意或不當網域名稱」。社群平台雖然可能「有」詐騙資訊,但它同時承載著數百萬用戶的合法通訊與商業行為,並非單純的「詐騙網站」。政府將原本用來對付「詐騙網站」的緊急條款,擴大適用於封鎖大型「社群平台」,這確實會衍生比例原則的問題。
時代力量表示,更重要的是,就算政府現在將小紅書列入名單,想要依循比較合理的第39條進行流量限制、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封網),目前仍然做不到。因為依照《打詐專法》第39條第4項,要對平台進行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必須先由數發部訂定以下規定「情節重大之認定基準」「專家審議會議之組成與辦法」「停止解析之裁量基準」。但到目前為止,《打詐專法》立法通過將近一年半,這些關鍵子法與會議辦法,數發部還沒定出來。等於是空有法條,沒辦法在大型平台重大違規時,啟動限制接取的手段。
時代力量強調,小紅書遭封禁1年的爭議,凸顯台灣在數位治理上的結構性缺口。網路威脅早已不限於詐騙,也包括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嚴重網路霸凌、演算法造成的資訊操弄,以及中共認知作戰等國安問題。依賴以「刑事偵查」為核心的《打詐專法》已不足以應對如此多元複雜的挑戰。
時代力量最後則呼籲,政府儘速推動《數位服務法》,一部完善的數位專法不應僅聚焦詐欺防制,更應全面處理性私密影像外流、網路霸凌與平台責任、國安防治等議題,「網路不能淪為法外地帶,完善數位法制,才能解決這個數位時代的網路亂象。」(責任編輯: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