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職339天後面對司法 林姿妙涉貪判12年戴口罩出庭

上報/上報快訊/李唯甄
174 天前

宜蘭縣長林姿妙因涉貪汙,2024年12月31日遭宜蘭地院一審判刑12年6月,內政部隨即將她停職停薪。而林姿妙的女兒林羿伶是圖利罪共犯,也遭判3年6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4日)首度傳喚林姿妙出庭。林姿妙下午2點多戴著口罩現身高院,面對媒體詢問「有信心無罪嗎?」林姿妙並未回答,身旁友人則幫忙點頭回應。

 

林姿妙涉貪被判刑後,至今已停職339天。回顧本案,宜蘭地檢署在2022年8月23日起訴林姿妙等15人,並於2024年12月31日宣告一審判決。林姿妙等人涉嫌圖利,包括非法核發農地農用證明書、非法延長土地上臨時性建築物使用期限、非法使土地交易繼續維持免徵土地徵值稅等行為,均圖利地主,除林姿妙母女外,另有8名宜蘭縣府公務員被依圖利罪判刑3年到5年10月不等。建商、地主等4人也被判4月到3年6月徒刑不等,全案一審共判決14人有罪。

 

另外,一審認為林姿妙自2010年3月起擔任羅東鎮長,及2018年12月起擔任宜蘭縣長,除每月3萬元租金收入及每月薪資所得約15萬元外,自陳並無其他收入,但林姿妙卻有3250萬元現金,無法說明合理來源,與收入顯不相當。而林姿妙因怕鉅額現金曝光遭追查,竟租用他人金融帳戶,約定依據每次存入、領出的現金數額,支付1%至3%不等對價,遭法官認定林姿妙涉犯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罪。

 

宜蘭地院一審依圖利罪將林姿妙判刑7年、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2年6月、洗錢罪判刑3年6月,合併應執行12年6月徒刑,另褫奪公權6年,並沒收不明財產3250萬。(責任編輯:卓琦)

 

(延伸閱讀:林姿妙因財產來源不明罪遭停職 決向政院訴願、提行政訴訟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