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陷弊案聲請法庭直播 北院「這理由」打槍只能延後播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與政治獻金等弊案,相關案件仍在審理當中,並將於本月11日起進行言詞辯論程序。近日柯文哲根據《法院組織法》聲請法庭直播,台北地院審酌後今(2日)表示「准予實施公開播送」,但是是在本案裁判宣示或公告後5天內,將錄音錄影上網公開播放。對此,民眾黨副秘書長許甫表示,意即12月的言辭辯論,最遲要到明年2月、3月才能公諸於世,大酸「司法開窗要3個月才能透進陽光,司改奇觀!」
台北地方法院今(2日)發布新聞稿表示,柯文哲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聲請就本案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所為之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審酌本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公開播送尚無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對程序參與人及他人生命、身體、隱私、營業秘密或其他權益造成損害之虞,因此應予准許。
台北地院指出,依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規定,實際公開播送以完整播送為原則,考量本案被告等人經起訴的事實具相關連性、難以分割,除柯文哲聲請部分,就其餘當事人及參與人言詞辯論及裁判的宣示,均公開播送。
不過,北院也提到,關於柯文哲聲請全程「法庭直播」,柯認為司法院所定的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已僭越修正後的《法院組織法》之立法意旨,不具效力。
合議庭指出,《法院組織法》授權訂定發布的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為「依本法公開播送之言詞辯論錄音、錄影,應於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是為避免開庭過程中揭露相關隱私、個資或其他機密資訊,無從適當處理,因此明定法庭錄音、錄影之公開播送,應於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以便得以變聲、變像或其他無法直接識別該個人的方式處理。
合議庭說明,為避免公開播送時間延宕過久,規定最遲應公開播送時限為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5天,已衡平與公共利益關係、審判程序的公平性,因此駁回柯「法庭直播」的聲請。(責任編輯: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