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用路人安全 竹市警加強微型電動二輪車執法與宣導新牌照規定

▲員警取締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依規定懸掛號牌。(圖/竹市警察局提供)
【勁報記者羅蔚舟/新竹報導】
新竹市微型電動二輪車(簡稱微電車,舊稱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發生的受傷人數,今(114)年1至10月份較前三年平均值增加23人,有顯著增加趨勢。經分析主要肇因是左轉彎未依規定及未保持行車安全間隔,而肇事年齡層主要集中在16歲至20歲之間,顯示學生族群使用微電車的交通安全問題。為保障所有用路人的安全,警方將結合執法與宣導並重,針對微電車的違規行為強化遏止,全面改善微電車使用狀況。

▲員警執行拖吊違規停車之微型電動二輪車。(圖/竹市警察局提供)
代理市長邱臣遠表示,對於微型電動二輪車的交通安全相當重視,並提醒過去舊車尚未領牌的市民朋友,應儘速前往監理單位完成車輛掛牌程序,才能安全又安心。邱代理市長強調,「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政府加強執法旨在守護每一位用路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提醒民眾務必熟悉新的牌照規定,並養成良好的駕駛習慣,共同為竹市打造一個更安全、更有序的交通環境。
警方針對多項常見微電車違規行為進行嚴格取締,包括影響交通順暢的「違規停車」、對自身安全構成重大威脅的「未領用號牌」,以及極易造成嚴重事故的「闖紅燈」等違規樣態。警方強調微型電動二輪車體積輕巧,年滿14歲即可騎乘,無須考取駕照,年輕的駕駛人往往忽略其潛在危險性,但違規行為一旦發生,可能導致無法挽回的後果。
警方特別呼籲,自民國113年11月30日起,所有上路的微型電動二輪車,皆必須經由監理站檢測、型式審驗合格後,申請附掛專屬號牌,始得合法行駛道路。這項規定是為了管理車輛源頭,確保其安全性能,如車輛未依規定申請附掛號牌,即行駛或停放於道路上,警方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1規定舉發,並執行車輛移置保管。所有駕駛人都應對自己的行車安全和車輛使用負起責任,確實遵守交通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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