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阿布達比遭押獲釋 妻求外交部免費包辦食宿機票引疑「恐不合法」

上報/上報快訊/王晨芝
180 天前
雲林陳姓男子在阿布達比轉機時遭武裝人員帶走,經駐外館處協助於 28 日凌晨獲釋並暫住辦事處處長家中。然而陳妻要求外交部「無償」負擔其 6 天食宿及返台機票,且不得以借貸方式協助,但相關訴求恐與急難救助規範不符。

 

 

在駐外館處協助下,陳男於杜拜時間 28 日凌晨 1 點獲釋。我國駐杜拜辦事處處長陳俊吉第一時間將人接回宿舍暫住,提供食宿,並協助辦理後續旅行文件。陳男需於 12 月 3 日返警局報到解除旅行禁令。因 11 月 29 日至 12 月 2 日為阿聯酋國定假日,駐處也協助安排住宿,並帶他外出走動、調整心情。

 

但陳妻透過媒體表示,丈夫身無分文又沒護照,處長僅能接待一晚,接下來數日希望駐處能提供無償食宿與返台機票,不應讓丈夫透過借貸處理。

 

 

然而,根據領事局「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實施要點」第九款規範,旅外國人遭遇急難,且有迫切返國需要者,得代購最經濟之返國機票,及提供當事人於候機返國期間不逾800美元之基本生活費用借款,並應請當事人先簽訂急難救助款借貸契約書,同意於立約日次日起60天內主動將借款(含機票款)歸還外交部。如經評估個案有提高借款金額之必要,需專案報外交部核准。



倘若是醫療專機或極特殊情況,才能專案回報外交部奉核,不能擅自撥款。所幸陳男平安獲釋,但也難以符合特殊的急難救助情況。



事實上急難救助金常被國人使用,如遭竊或突發狀況短缺旅費時皆可向館處借用。2014 年外交部也曾對未還款者聲請支付命令及強制執行,追回約 6.5 萬美元(約 2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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