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獲緩刑免坐牢 被害女子委任律師:入獄與否並非最後目的

上報/上報快訊/李唯甄
184 天前

藝人黃子佼遭控性騷、誘拍少女裸照,遭檢警查出持有上千部未成年少女私密性影像,一審被判刑8月、併科罰金10萬元;他上訴二審並稱與全數被害人和解,今天(25日)二審判決出爐,他遭判1年6月、緩刑4年,且須提供18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3埸次法治教育,仍可上訴。對此判決結果,全案被害女子的委任律師楊佳陵受訪表示,黃子佼案僅是冰山一角,仍有許多加害者至今逍遙法外,呼籲檢調持續追查境外平台的共犯結構。

 

律師楊佳陵今天在高院宣判後受訪,她表示已在司法程序中為當事人爭取到現階段所能達成的最佳權益與正義,並感謝民、刑事法官們,在審理過程中除依法保護被害人的隱私,更給予被害女性充分陳述的空間與尊重,讓這份來自司法的溫暖支持被害人繼續走下去。

 

對於黃子佼在聲明稿所言「若沒有下載,就沒有人會供給」,楊佳陵認為,這句話揭示了數位性暴力犯罪的結構性根源,而黃子佼案僅是冰山一角,那些最初拍攝、製作、上傳這些影像,並建立平台牟利的加害者,至今仍有許多逍遙法外。楊佳陵呼籲司法與警政單位,應持續追查境外平台的共犯結構,才能讓每位被害人獲得完整的公平正義。

 

楊佳陵認為,對被害人來說,黃子佼刑度的長短或入獄與否,從來不是最後的目的。這場判決真正的重點,在於大眾有無意識到「只要有一次的下載,就會對一個孩子、兒少造成一輩子無法抹滅的傷害」,喊話希望未來能看到立法的修正、以及社會應持續監督修法議題,讓台灣對於兒少保護能重新開始,建立一個更安全的社會。(責任編輯:呂品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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